以案释法一个血本无归的陷阱 (帮人购毒判刑案例)

*品毒**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威胁经济发展的国际公害,*品毒**犯罪手段和方式隐蔽性越来越强,*品毒**犯罪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态势。

帮人购毒判刑案例,以案释法代购合法吗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某日,*毒涉**人员梁某某驾车来到肇庆市鼎湖区某路段,找到吴某某并让其帮忙购买*品毒**“*毒冰**”(甲基苯丙胺)。吴某某遂通过微信联系昵称为“亮总”的男子,并要求以500元的价格购买0.5克的*品毒**“*毒冰**”。“亮总”同意后,吴某某让梁某某微信转账650元到自己微信账户,收到后随即微信转给“亮总”500元,从中获利150元。随后吴某某到“亮总”指定地点取得*品毒**交给梁某某。公安机关将涉嫌吸食*品毒**的吴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上述事实。

帮人购毒判刑案例,以案释法代购合法吗

诉讼过程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吴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贩卖*品毒**罪,表示认罪悔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帮人购毒判刑案例,以案释法代购合法吗

最终,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品毒**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说法

吴某某认为其是帮梁某某代购,不是贩卖*品毒**犯罪。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自行寻找购买*品毒**渠道,在代购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主动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品毒**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8)324号)规定“代购*品毒**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品毒**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品毒**罪定罪”,故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您:国家严厉打击*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犯罪。涉及*品毒**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禁毒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制抵***品毒**犯罪,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

来源:鼎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