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熔喷布怎么办 (熔喷布三无产品可以起诉吗)

伪劣熔喷布,买到假熔喷布怎么办

熔喷布作为生产口罩的核心原料,曾经一时成为口罩生产商争相购买的产品。而作为生产熔喷布的熔喷布生产线,其重要的作用自然不言而喻。目前,由于防疫物资行情逐渐回归冷静,“机器一响,黄金万两”的时期已不在,而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对该行业进行加大整顿管理力度,以倒卖熔喷布或者熔喷布生产线的单位或者个人,面临巨额投资回收的资金压力。

为此,作为采购熔喷布生产线的当事人一方,开始想办法通过协商解约、诉讼解约或者其他个人行为来解除合同,取回预付款。对于熔喷布生产线,若要以其是假冒伪劣产品来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在本文中,本律师将为大家梳理有关假冒伪劣产品一说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何为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另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此,本律师认为,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2、伪造产品的产地;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

5、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熔喷布生产线机器本身质量不达标,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吗?

作为生产熔喷布的熔喷布生产线机器本身而言,本律师认为,如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1、冒充某著名公司的生产商标或者质量标志而销售的;

2、熔喷布生产线的组装机器不能提供合格证明,但又要制作虚假合格证明进行销售的;

3、以二手或者废旧的机器当作新的机器进行销售的;

4、不能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且产品本身经检验也是不合格的;

5、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伤害,或者损害了财产安全;

6、提供的机器或者组装的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若存在上述情形的,购买者可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则不能将其机器视为假冒伪劣产品。

三、熔喷布生产线机器本身运行良好,但是其所生产出来的熔喷布各项参数达不到购买者预期,能否以此为由,视该生产线为假冒伪劣产品?

作为生产熔喷布的熔喷布生产线,其主要的功能就是生产熔喷布,而熔喷布又是生产口罩的核心材料,对于其所生产出来的熔喷布的各项参数能否满足技术要求,这是采购熔喷布生产线的当事人所期许的。但是苦于对于市场的过高期望,以及自身对于熔喷布生产线一知半解,在投机生意以及急切心理的共同促使下,机器采购合同仓促签订,以至于忽视了对于机器的各项参数应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了其所生产出的熔喷布参数不能达到生产日常防护口罩或者医用口罩的要求,那么熔喷布生产线的采购商希望以机器质量不合格为理由要求供应商返还货款,继而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在此,本律师认为在该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启动前需要认真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熔喷布生产线作为组装机器设备,能否以其生产的熔喷布参数不达标而视为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呢?

2、熔喷布生产线中最为核心的技术就是喷丝板上的细小喷嘴,这种喷嘴不但尺寸细微,而且还要在该喷嘴中加工出复杂的孔型,加工难度可想而知。对于该生产线所生产出来的熔喷布参数达不到要求,是否与这种细小喷嘴或者加工工艺水平有关系呢?

3、生产熔喷布的原料是聚丙烯,在生产过程中将其加热溶解,通过一定的速度在空气中或者水中通过喷丝板挤出,冷却凝固成纤维的纺丝。熔喷布参数达不到要求,是否与这些原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有关联呢?

4、如果采购的熔喷布生产线经常发生故障,无法顺利使用,我们可以认为是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如果不存在机器故障,仅仅是生产出来的熔喷布参数不达标,鉴于熔喷布生产线属于非标产品,国家对此未有强制性标准予以明确,因此,要追究供应商的质量问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5、确实存在一些当事人从其他行业跨界到纺织行业,所谓隔行如隔山,因采购商对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水平、原材料、模具等都不熟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鉴于此,能否将熔喷布生产线生产不出客户需要的熔喷布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机器本身的质量问题呢?

四、如果采购商希望以假冒伪劣产品为由,要求退货,从法律程序上讲,需要走哪些路?

1、在采购商与供应商无法就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除合同。

2、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机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要赢得这场官司难度非常大。而且,本律师在接收大量的熔喷布生产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中获知,很多情形下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条款极其简单,并未就机器的技术要求或者其所生产出来的熔喷布参数有明确的约定,导致后期追究卖方责任十分困难。

3、即使要证明卖方机器存在质量问题,也需要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鉴定。考虑到这类机器因组装而成,属于非标产品,即使进行第三方鉴定,鉴定时所适用的标准也较难以确定。

五、总结

在极端暴利的促使下,非纺织行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市场投机的心态采购熔喷布生产线来生产急需的熔喷布,觊觎以此牟取暴利,但因其对该类陌生行业领域的不熟悉,虽然其采购了生产设备,也不一定能够生产出其所期盼的产品。在无法实现自身目的的情况下,采购商又以对方设备系假冒伪劣产品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的,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这一诉求在诉讼过程中面临如何举证的难题。

虽然采购方可能并未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其采购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生产口罩,但是实际上他们的目的的确是用于生产口罩。如果因其缺乏必要的合格设备以及技术能力,其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将达不到国家标准;而这些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口罩也将必然流入市场领域,从而给疫情防护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目前,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大力整顿熔喷布市场。从法律上讲,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为了息纷止争,本律师建议双方在合作时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对于买方而言,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其对设备的具体要求,例如对于熔喷布生产线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达到什么样的参数;同时,对于付款节点,应当尽可能细致。如果供应商要求一次性付清大部分款项或者全部款项,买方也应当给自己保留退路,如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通过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卖方责任,减轻自身经济压力。

对于卖方而言,应当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可能避免产生产品质量争议。为规避买方擅自违约,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将争议管辖地放在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卖方需要在工商、税收、质检等方面加强自身管理,避免出现投诉、举报等不利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