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实行静态管理期间居民的购药需求,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崖州区指定静态管理期间保障药品供应药房36家,方便辖区内居民科学规范购药。
静态管理期间暂不接受居民自行到店购药取药,居民可电话联系所在辖区内零售药店,由药店派送上门或配送至所在村(社区)居,再由各村(社区)居委会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配送上门。
如居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拨打电话购药,可将所需药品名称提供给所在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由所在辖区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如实登记实际用药人员相关信息后统一购买。
此外,如居民在咨询其所在辖区范围内的药店无法购买到所需药品,经证实确实需要跨区域购买,则可以联系辖区村(社区)居委会协调工作人员上报至区应急用药微信群,由区运输组统一安排取药配送。
各位居民务必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如实告知实际用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旅居史、症状、购药用途等信息。如实际用药人员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实际用药人员及时前往崖州区崖城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若因谎报信息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的,购药居民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居民遇到药品质量或价格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88840001。
崖州区静态管理期间保供药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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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区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
药店营业暂行规定
为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店的监督管理,特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落实各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一)药店门口设置有效物理隔离,店门外设置三条以上的“一米线”。
(二)各村(社区)居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如上门代取,须全程戴口罩,按“一米线”排队,落实测体温、扫地点码,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落实上岗店员健康监测。上岗店员必须持有效健康码,每天必须做一次核酸检测及一次抗原检测,在上班途中必须“两点一线”。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下午各测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经营场所消杀。经营场所必须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
(五)劝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必须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向所属辖区的村(社区)居委会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销售四类药品要求:
(一)在店门醒目位置公示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四类药品目录(2022年4月版)》。
(二)暂停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线上销售四类药品。
(三)在出售四类药品前,履行购药告知义务。要求购药人员必须填报实际用药人员的真实信息,若因谎报信息导致出现相关问题的,购药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对四类药品的购买登记管理,要核实所填地址为实际用药人员的当前居住地址(详细到门牌号),核实购药电话是否真实。各村(社区)居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如帮村民购药,也需将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录入系统,并将实际用药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身份证(包括代购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所购药品拍照上传查安康App。
三、销售区域和配送要求:
(一)各药店原则上只保障所在辖区范围内居民的药品供给,药品售卖不跨区域。
(二)各药店承担所在辖区内销售药品的配送工作。
(三)各药店须严格遵守区域内出行规定,不得以送药为由随意出行或要求购药人员上门自取,在买药送药环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四、做好购药保供工作:
(一)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不得随意涨价。
(二)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三)做好药品购销存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对发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24小时监督投诉电话:
三亚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崖州区政府服务热线:88840001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崖州分局:0898-88823072
三亚市崖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