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使学生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万柏林区建筑北巷小学六年五班开展了“我是普法小卫士,我和祖国共抗疫”——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

首先,李靖老师收集相关资料,通过钉钉直播向学生展示宣传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目的在于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让人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15”的由来: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务院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都积极投入到了抗疫的队伍之中,但也有部分心怀不轨的人利用疫情期间的各种缺口实施诈骗行为,大发“国难财”。大家要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更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疫情期间的各种“*局骗**”。“售卖口罩”:疫情期间,口罩成为了最抢手的防疫物资,*子骗**利用人民急需物品的恐慌心理,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消息。“公益爱心捐款”:利用人们的善心,冒充各种公益组织发布捐款活动的链接,诈骗人们的善款。“退手续费”: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地采取限制出入等措施来防止疫情扩散,诈骗分子以此为契机,以行程有变、退还各种交通费用及押金为由,致使消费者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推广特效药”:利用人们恐慌的心理状态,向人们推广“特效药”来治疗新冠肺炎疾病,从而骗取人们的购药钱财。

防骗小贴士。不轻信:购买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不可轻易相信“特殊供货渠道”“网络代购”等信息,切勿“乱投医”,造成自身财产的损失。不点击:诈骗分子发布的网络链接和正规平台的购买链接是有区别,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切不可随意点击陌生人的链接;捐款捐物一定要核实相关机构的信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捐赠。不转账:消费者一定要牢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随便接听、短信不用随意回复,收到交管部门等发来的退费手续等消息一定要通过正规购票渠道进行核实,遇到转账等情形一律拒绝。



同学们也在网上搜集资料,了解“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知道了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12315),并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消费观,增强了科学、健康消费的意识。同学们表示将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更多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维权教育真正走进社会,走进每一个家庭。(责编 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