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提醒:安徽曝光15批问题食品,含琵琶腿、丸子、锅巴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材抽检全过关,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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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等13大类食品1018共计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003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安徽忠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在京东商城(网店名称:半日闲食品旗舰店)上经营销售的半日閑山核桃味瓜子(500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江苏小扬州市邗江区好味坊食品加工厂生产、安徽省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皖香人家糯米锅巴(原味 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3.合肥皖东食品厂生产、上海盒小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三河麦田拉面丸子(散装称重 烧烤味) ,菌落总数(实测值:75000,78000,17000,15000,63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安徽聚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乐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丽台皖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非你杯茶木子の茶(200克/杯芋圆烧仙草奶茶- 经典原味 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实测值:32000,26000,26000,16000,82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5×10⁴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5.安徽中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临泉县杨桥刘涛金谷超市经营销售的中堂知酒味白酒(500mL/瓶 42%vol),酒精度(实测值:43.8%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1.0-43.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萧县红双喜葡萄酒庄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天长市盛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仁和路店经营销售的百年尧舜赤霞珠干红葡萄酒(750mL/瓶 12±1%vol),酒精度(实测值:13.6%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1.0-13.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酒精度,又叫酒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7.金寨万润发超市经营销售的鳊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92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宿松县发到家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琵琶腿(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9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含山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罗氏虾(散装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45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是一种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抗菌药。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0.枞阳县港城广场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吴成兵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实测值:0.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被霉菌侵染的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11.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铜陵颐弘生姜腌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枞阳县横埠镇爱尚超市经营销售的糖醋生姜(600克/瓶),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20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又名邻邻苯甲酰磺酰胺钠,开发于1879年,是最早应用的人工合成非营养型甜味剂,溶于水,在稀溶液中的甜度为蔗糖的200~500倍,浓度大时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加热,甜味消失,并可形成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因其低热量、不为人体吸收、可随大小便一起自动排出等特点被肥胖病、高血脂、糖尿病和龋齿等患者用作食糖替代品。糖精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许多国家都限制了糖精钠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12.安徽徽农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六安徽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徽农梦笋干(228克/袋),铅(以Pb计,实测值:0.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13.黄山徽牧农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淮南市田家庵区客为尊超市经营销售的梅干菜(248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036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造成豆豉辣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14.广州市桂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销、铜陵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榙榙芒果干(5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91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柠檬黄(实测值:0.1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也存在健康风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10mg/kg bw。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若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当摄入量过大,超过肝脏负荷时,会在体内蓄积,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有资料显示,如果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合成过程把关不严,会造成砷、汞、苯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增加,对人体的伤害更大。

15.阜阳市颍泉区圣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水之韵饮用纯净水(16升/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63,0,0,89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包装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针对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黄山、宿松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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