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越来越多。很多之前没有境外业务的企业,在刚开始接触境外业务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企业的境外供应商在境内没有经营地址,那么,企业在付款后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跨境业务缴税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主要涉及的税目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业务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企业不需要缴纳税费;如果该业务并非全部发生在境外,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税费。
企业所得税
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首先判断企业所得税的来源:
- 销售业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 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其他所得:根据相关部门的确定。
此外,如果和企业发生业务的境外供应商, 派遣职工入境并提供了服务,则该业务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关于税额扣缴的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所得税所得额为全部收入的10% ;如果该业务收入为劳务所得,且境外单位没有构成常设机构,具体税额需要由企业主管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核定征收。
增值税
属于境内销售服务的情形: 销售或购买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不动产租赁和交易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境内;业务中涉及的不动产(销售或者租赁)位于境内;用于销售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中涵盖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其他由财政部、税务机关规定的情形。
一般来说,上述情形中的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后,如果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那么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将只有境内的购买方。
关于税额扣缴的计算,应扣缴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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