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国际邮包*私走**新型*品毒**“蓝精灵”案,查获*品毒**“蓝精灵”500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这里说的“蓝精灵”可不是我们熟悉的那个可爱卡通人物,而是一种新型*品毒**,其主要成分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涉案物品 杨祖涛 摄
案情回顾
4月1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线索对1个涉嫌*私走***品毒**的国际邮包进行追踪摸排。4月2日,民警在周密布控后果断出击,在取件现场成功查获日本产处方类药品“蓝精灵”5盒共500粒,并顺藤摸瓜抓获实际收货人张某。张某到案后交代,这5盒“蓝精灵”是他委托中间人林某某找代购从日本购买的。随后,林某某也被抓获归案。近日,根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桂林海关缉私分局对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蓝精灵”属第三代*品毒**,危害是第一代*品毒**的1000倍
“蓝精灵”主要成分是“FLUNITRAZEPAM”(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被称为“第三代*品毒**”。因其外观多为蓝色片剂,溶于水后会泛起蓝色,俗称“蓝精灵”。少量吸食后,人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其毒理作用比*洛因海**、*麻大**、*啡吗**等第一代传统*品毒**更加强烈,危害是传统*品毒**的1000倍。
长期服用“蓝精灵”,和吸食*洛因海**等*品毒**一样容易成瘾。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涉案嫌疑人张某为缓解焦虑情绪服用“蓝精灵”,在不到2年时间内,自行服用量已超出常用量的3倍,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
国外处方药切勿轻易找代购
日本处方药为何进口后就被鉴定为*品毒**?在医学领域,“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可以治疗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蓝精灵”因其毒理作用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品毒**范畴,明令禁止使用。在日本,“氟硝西泮”也必须凭处方购买。张某和林某某在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从日本购买邮寄进境,法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私走***品毒**罪。
民警提示:
*品毒**花样百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代购商品,以免触犯法律。
来源:人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