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进口标准 (进口宠物食品代理加盟)

国家对进口宠物食品有着严格的准入证制度,政策门槛较高,由于宠物食品大多数都是动物源性产品,如果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很有可能携带人、畜或人畜共患传染病,导致疫病疫情的扩散,故我国对于进口动物性食品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

比如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须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经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检测,方可取得“进口登记证”;其次,进口宠物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在质检总局进行登记备案,国内的货主也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产品入境时,要凭检疫许可证并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后,方可合法入境销售。前置审批耗时久、步骤繁琐,进境前,基本每个规格的产品一般需要耗时很长时间才能完成。

所以目前国内市场上只有少量完全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产品出现,大量充斥市场的还是*私走**或假冒的国外品牌产品。如何合法合规的进口,并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和资质。

首先

进口商需在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产品企业名单里,如果不在需,需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

目前获得准入资格的国家有: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吉尔吉斯坦。

其次

进口商需取得农业农村部进口饲料产品登记证

进口登记证:每一款产品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进口许可证,上面会显示产品的特征和基本信息,就像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可以有效直观的表明该产品允许被进口,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有此证件的都能被合法进口,这只是最基本的条件,还有符合其他方面相关的资格才可以。

需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饲料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粉白**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