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急寻郑州18号
病例活动轨迹交集人员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接协查轨迹排查,郑州18号病例在示范区行程轨迹如下: 2021年12月25日18号病例,约15时30分在星光天地购物中心逛街,时长约1小时,
16时25分在星光天地4楼海底捞火锅店门口休息区停留约20分钟。
16时44分18号病例与朋友从星光天地B馆负一楼进入永辉超市购物,直接到酒水区挑选酒品,在自助收银台结账,共时长16分钟。
17时09分两人到达星光天地海底捞火锅店入口处,在南边靠店外过道的第二个桌子就座,
17时10分在火锅店内美甲店咨询,
17时12分进入店内就座于店内101号桌,在店内就餐全程未佩戴口罩,
17时28分18号病例去厕所,
17时34分18号病例到3号料台调蘸料,
18时58分结账,
19时03分离开餐桌,出海底捞门店乘南步梯下楼,乘手扶电梯离开。 请在上述轨迹同时间有交集者,请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和村(居)委会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申报、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应管控措施。 特别提醒广大居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主动做到非必要不出市,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发现身体异常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8日
关于两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如有交集立即上报!

2022年1月7日,禹王台区接市疾控中心和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函讯,协助调查两名郑州市确诊病例李某某和杨某在禹王台区行程,经禹王台区流调专班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两名病例在禹王台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李某某:
2021年12月24日14:30,乘坐火车(K1240次列车4车厢),15:16自郑州到达开封火车站,出站后在火车站对面公交站牌等候公交车。
15:34分在火车站公交站牌乘坐车牌号为豫BL8052的滴滴出租车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莫泰酒店(开封鼓楼广场店)。
12月26日15:23分左右乘坐车牌号为豫BMW013的滴滴出租车到达开封火车站,乘坐火车(K1553次列车11车厢016号)返回郑州。
病例杨某:
2022年1月1日10:34,杨某与祖父母、姑姑及表哥一行5人在中大义乌商贸城北侧胡同停车,从西大门进入商场。
10:35分从商场北电梯上二楼。
10:41分在“谢中华玩具店”(2266号)、“快乐鞋吧”(2264号)、“智慧岛”(2263号)店内浏览。
10:50分在“乐淘玩具屋”(2317号)购买玩具。
10:53分从商场南电梯下一楼。
11:04分在“四季坊鞋屋”(1231号、1232号)店内浏览。
11:09分在“批发拖鞋”(1211号)、“彼乐商行”(1297号)店内购物。
11:12分从“彼乐商行”(1297号)店出商场西大门,在“老北京糖葫芦”购物,随后在西大门门口停留。
11:23分在西大门北隔壁“足力健老人鞋”店内浏览。
11:27分到中大义乌商贸城北胡同停车位,驾车离开。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禹王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市民:
在上述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申报、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应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传谣、不信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来源:开封示范区微博、禹王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