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红河州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公告
为促进红河州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提升福彩文化和公益宣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基本原则弥补区域销售空白,特向全州公开定向征召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如下:
一、征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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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征召地址 |
销售网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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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自市 |
期路白苗族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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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旧市 |
沙甸街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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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屏边县 |
新现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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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平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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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平县 |
铜厂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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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阳县 |
逢春岭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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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新街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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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红河县 |
阿扎河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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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宝华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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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乐育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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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浪堤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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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水县 |
西庄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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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青龙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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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岔科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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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石屏县 |
哨冲镇 |
1 |
二、应征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需具有当地乡镇户籍,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特别提醒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已具有福利彩票代销者身份的人员不得应征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网点。
四、应征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应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个人良好征信报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12月2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三)确定应征人代销彩票资格
1.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对应征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选址不符合规划区域的取消应征代销彩票的资格;
2.同一征召区域内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将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人选。为保证抽签公平性,抽签共分为2轮,第一轮抽签确定第二轮抽签的顺序(如抽到1号签则表示第二轮抽签第一个进行抽签以此类推),第二轮抽签确定代销资格(如抽到1号签则表示获得该区域代销资格,抽到其余签则按顺序作为候补),抽签时间、地点由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如应征人本人无法参加抽签,视为自动放弃应征代销彩票的资格。
(四)公示
1.代销者确定后,代销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
2.公示期内对公示人有异议且情况属实的取消其代销资格。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为应征人办理相关代销手续。
五、监督机制
本次征召事宜由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六、经营要求
(一)应征人获得代销资格后,须自主经营,严格遵守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彩票销售,不得委托他人代销,不得转借、转租、转让投注专用设备,否则福彩机构可取消代销资格。
(二)销售场所需按照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要求安装规范门头,悬挂彩票代销证、醒目位置粘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发行原则的宣传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语、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
(三)应征人获得代销资格后,仅允许在本乡镇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本乡镇区域以外进行销售。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红河州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工作由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实施,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个人或集体代为办理,除销售保证金外,红河州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因本次应征可能产生的房租及其他费用均由应征人自付,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概由应征人独立承担,谨防上当。
(二)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提醒,由于近年来铺租、人工等费用不断上涨,部分销售网点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应征人要充分评估市场风险、谨慎投资。
(三)本公告由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奇,联系电话:0873—3721727。
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1日
责编:马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