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网上购物。
制作假冒伪劣的不法分子也悄然上线。

他们打着正品的旗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看似正品的“飞利浦”电动剃须刀和电动牙刷头,实际上组装加工成本仅十几元。他们以低廉的价格、仿真度较高的产品,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满心欢喜。近日,青浦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缴获假冒“飞利浦”品牌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头成品及零配件30余万件,涉案金额逾3000万元。(信息来源:上观新闻/邬林桦)

为什么在中国走向知识产权强国的今天,假冒伪劣产品依旧横行?
假冒伪劣产品利益惊人,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假冒伪劣产品通常是从江浙、广州、深圳、福建等地购入廉价的产品零部件进行组装加工,随后将产品组装并放到网店上进行销售,为了扩增产品销量,他们还会打着正品的旗号贴牌销售,几十元的成本经过贴牌摇身一变,零售价可达到几百元。
有些犯罪分子还专门将一些假食品、假饮料经过贴牌,冒充成进口货,欺骗消费者。在盖家沟村,小作坊老板张某,在学会制作饮料的方法后,通过牛磺酸加水以及糖精的方法,制造假的某品牌饮料,制成成品后再销往重庆、辽宁、浙江、贵州等九个省份。(信息来源:央广网)
《资本论》中有一句话:“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但假冒伪劣产品何止300%的利润?高额的利润让犯罪分子疯狂,他们不惜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
商标案件大幅度增加,判赔金额越来越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类贴牌/贴标的商标侵权案件大幅度增加,判赔金额总体上越来越高。法院高度重视损害赔偿在保护商标权重的重要作用,强化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2013年8月,为了强化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增加了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之前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自2013年起,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逐年增高,我国已有多起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超过千万元:侵犯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判赔1061万元;侵犯雅马哈摩托车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判赔830万元。
国家在重视,权利人在行动
201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翻天覆地的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各地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电子申请、知识产权失信名单、一带一路等重要会议场合不断提及知识产权……
2018年全年,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共收知识产权案件1562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684件,商标案件711件,著作权案件50件,垄断案件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5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5件,其他案件30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事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国家在不断增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权利人在维护知识产权上也不遗余力,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用法律来维护利益,这正是创新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