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万元起的总价,500万元的认购金,首套900万元、二套2900万元的冻资,12个月的银行流水,即使是这样严苛的购房条件,上海某网红热盘依旧人满为患。
根据机构监测数据,该楼盘的105套房源总认购数超过700组,认购率达667%。

作为一个入市价格与二手房成交价存在较大挂钩的楼盘,一旦购买成功被认为可稳赚千万,因此该楼盘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
也因此,为了这千万的利润,产生了诸多“一日夫妻”,催生了“结婚黄牛”。
通俗来说,结婚黄牛就是为有需求的买家匹配结婚对象,比如张三有钱但是没有购买资格,李四没钱但是有购房资格,双方结婚组合进行认购,成功后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只要做一下“一日夫妻”,“假结婚”认购房产,成功后把房子做婚姻变更就能赚取上千万利润,真有这一本万利的买卖?
这其中的风险可不小。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结婚”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说双方领证后即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为利益而临时组成的“一日夫妻”,很难确认对方的实际情况,这就可能埋下隐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双方会在“假结婚”前对婚前财产协议公正,约定好婚后财产归属,但很容易出现约定不明确或难以证明某部分财产为婚前财产的情况,此时若想离婚,这部分财产如何划分会成为两人的分歧点。

其次,结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某个环节不清晰或出错,“假结婚”可能要背上大额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除此之外,还有继承风险。“假结婚”期间,一方突然去世且无遗嘱的话,根据遗产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也容易产生继承纠纷。
结婚不是小事,做事之前,也要先想想自己是否能承担这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