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上映三天票房破10亿。
这篇文章动笔时,2018年7月8日下午3点02分的票房截图是11.42亿:

这篇文章写成时,60分钟过去,票房截图是11.65亿:

一小时票房2000多万,今天的电影市场真是太难估量了。
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生活是最伟大的剧作家:
治疗慢粒白血病的药物“格列宁”由瑞士公司生产,售价4万一瓶,普通人吃不起。印度的仿制盗版药进价500一瓶。
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起初帮人代购盗版药,后来发现其中有巨大商机,开始做起大规模代理生意。

后为了确保不被警方盯上,程勇转让了代理权,但接手的商人把盗版药的价格定到2万一瓶,不少病人因此死去。
程勇良心发现拿回代理权,按500一瓶的进价重新开始卖药。

后来程勇被警方逮捕,介于作案动机和情节,程勇被法院轻判后减刑出狱。格列宁被列入医保名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贵的问题。
事件改编自2015年湖南的白血病人陆勇不盈利*私走**销售印度假药案,“药神”陆勇最后被当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点击后方蓝色链接有真相——《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不起诉决定书全文及释法说理书

▲“药神”原型陆勇
这不禁要问一个问题:
陆勇被免于起诉,那么印度的假药厂,是不是应该也免于起诉呢?
《我不是药神》里的正版药商,骄傲、无情、要置盗版药于绝境。发明出了救人的药,却因为昂贵被人们反感。

看完电影会不由地问,为啥不直接生产便宜药,为啥不直接打击“天价药”?法律为啥保护“天价药”的利益?
知乎上有一段回答说明了一些药为什么贵:
“药物的成本,更大程度上是研发的成本,获得第二粒上市药物的成本可能仅仅几美分,但获得第一粒上市药物的价格可能是几十亿。”
作者:莫小点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039437/answer/109578215
来源:知乎
假如,所有人都只看盗版电影,电影市场就不可能赚钱,慢慢就没有人拍电影了。只有不断有人买电影票,才会有人付出人生来专门做电影这件事,最终让你看到《我不是药神》这样的电影。
保护版权,是为了保证制药公司不破产,保证一直有药效更好的新药被生产出来。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生产力和生产动机。
作为作者,付出了超出常人的努力,自然希望能够一分钱不少地收获作品带来的价值。英雄流血泪,就没有人愿意当英雄了。
印度的盗版药厂,从短期来看,带给人的“拯救”实实在在,从长期来看,贻害无穷。
我们应该期待便宜的正版药。
微信从一段时间以来,提供文章的原创保护,打击通过复制别人文章换名字换关键词的“洗稿”行为,目的是留住原创作者,让微信上存在好的文章。
不过话说回来,这世上,盗版真的有害无益吗?
为什么大部分人离不开电脑上的Winsows系统,微软却不在电脑联网的时候停用每个人电脑上的盗版系统呢,有人说,是因为方便用户以及保持Windows系统在千万个家庭的电脑中的占有率,避免人们用别人家的系统,再往大了说,是美国害怕中国推广自己的操作系统。
更据说,当年微软为了推广人们安装正版软件,黑屏事件以后,中国政府曾经找微软谈话。
十年前,电脑的单机游戏正在火爆,很多游戏为了防盗版,在进入游戏的时候需要输入一串秘钥,那种做完数学作业以后,兴冲冲打开游戏,还得像抄数学答案一样抄一串字母数字的感觉让很多人不爽,于是很多正版用户会去*载下**免CD补丁,自愿变成盗版用户。
人世间的事情,是好是坏有时候说不清楚。《我不是药神》讲的就是一件利人的错事。

我们不能用强盗逻辑来想当然地要求创造者降低价格,制药厂投入巨额成本去发明新药救人没有错。
而假药贩子程勇,为了让更多的人有尊严地活着不挣钱“卖”药有错吗?检察机关告诉我们,他虽然违法,但是不予起诉。
如果药的价格理应便宜,政府何不直接强制限定正版药厂降低价格,还避免了*私走**盗版药的无人监管和质量不可控?很显然,这样做只会制约和延缓更多新药、救命药被发明出来。
当然,一切说法建立在没有垄断、没有黑幕、没有资本家的前提之下。
那为什么不举全国乃至全世界之力,从纳税人的钱里拿出百分之一,投入药品研发呢?
——国企就是这个路子,可是又有几家国企拥有伟大的产品呢。
这部电影带着对人类的慈悲,所以才会有程勇从一个商人转变成为药神的剧情。这是它应该被广泛传播的理由。
我们当然不鼓励打着爱的旗号胡作非为,但当一个人怀着纯粹、利人的目的,他便是一个小小的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