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人请注意有人使用*币假**
已多人被骗

近日,城区美食街某童装店老板周女士向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反映
称店铺两次收到假钞,
且还有其他店铺也收到过假钞,
希望商家和消费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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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女士介绍
最近一次发生在11月8日上午11点
一名身穿黑衣的中年妇女来该店买衣服
付款时拿出两张100元
同时不停地提问题,取衣服
以分散店员的注意力

刚开始店员没发现是假钞
等发现的时候追出去
黑衣女子已不见了踪影
“这两张假钞手感较软
纸张韧性没那么好,水印也很明显。”
当天看店的店员描述起收到的假钞

而更早的一次发生在11月4日上午10点多
地点在周女士开在冷水铺的一家分店
这次是一名穿着黑白条纹的中年妇女
来到店里购物
付款时先拿出一张100元假钞
店员没认出来,随即又拿出一张
被发现是假钞

“我们有个服装群
里面也有几个店长反映收到了假钞
看他们发来的视频
其中有一个
跟我们冷水铺店视频里的是同一个人。”
周女士说。
目前,周女士店里收到的假钞
已交由警方处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