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故意买金箔酒起诉10倍赔偿 (大学生买金箔酒起诉10倍赔偿)

最近有个很刺激的新闻:

大学生孙某,3月10日从某酒行花14328元购买了六箱金箔酒,在购买及*票开**的过程中拍摄视频,并委托律师处理该买卖合同纠纷。孙某在对该酒有高度认知度情况下,向王某指认该酒,在王某购买5瓶后,孙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4月1日,孙某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规定。起诉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退还14328元并要求10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大学生,一次性购买6箱金箔酒,要求十倍赔偿,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与王某某合谋购买金箔酒并,通过投诉牟利,为非正常消费者。

大学生故意花一万买金箔酒,大学生买金箔酒索赔案

大学生故意花一万买金箔酒,大学生买金箔酒索赔案

职业打假的讨论已经持续很多年了,本质上是个buff大战。

没有谁对谁错,就看哪边的buff叠的多。

第一层,是判罚。

咱们国家是大陆法系,理论上来说,不太看之前的判例。

但当年号称让中国街头道德滑坡十年的那句「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也就是个判例。

所以好玩的点来了,对后续判罚没有借鉴,但对社会行为是有深远影响的。

好,这次的主角是酒,对大学生的行为的定性是「知假买假」,需求是假一赔十,那咱们看个类似的新闻:

山东曹县青年韩某,在明知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并全程同步摄像。之后,韩某凭购物凭据及录像视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十倍货款的索赔。因诉讼请求未获一审法院支持,韩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最终,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销售红酒的超市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

简单说,一审觉得,不支持十倍赔偿,而二审觉得十倍赔偿于法有据。

细看二审的判定,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知假买假是可以的。

强调的是购买者,而没有说一定要是消费者。

大学生故意花一万买金箔酒,大学生买金箔酒索赔案

所以第一层的Buff对攻,就是「孙某作为大学生,一次性购买 6 箱金箔酒,要求十倍赔偿,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和「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中的消费者v.s.购买者。

大学生故意花一万买金箔酒,大学生买金箔酒索赔案

第二层,是认知观感。

有个事情要承认,如果这不是要求10倍赔偿,而是要求10倍罚款,肯定争议没那么大。

别说10倍罚款了,甚至会有人觉得应该直接公司破产,公司资产充公,要你们违反「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的规定。

赔偿和罚款之间的区别,就是钱到底去哪里了。

罚款,理论上钱是去国家了,如果对社会分配制度有信心的话,会觉得是罚款给全国公民了。

而赔偿,那钱就是给了打假人,他自己揣兜里了。

一个是通过经济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可以各种上价值;一个是通过经济手段让自己实现财富自由,不论对社会有没有正面意义,所谓的「正当性」就下来了。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人在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都要来个「一元赔偿」。

就争个对错。

这种道德技术表演性质的审美,让打假人,不论是职业的还是业余的,都被放在了「论心也论迹」的放大镜下审视。

其实类似的道德要求,孔夫子很早之前就抨击过了。

经典的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对比故事。

说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 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咱们经常会说,儒家思想嘛,那满口仁义道德,坚决避免铜臭味。

这其实是偏激的看法,至少孔夫子在这两个事情的对比上,对人性的拿捏是很精准的。

你不能把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难以企及的高度,这会让正常人望而却步。

可惜很多人在使用道德标准的时候,对自己那是非常的灵活,对别人就非常的高要求。

在微博上就能看到很多类似的抨击,比如大学就教你投机倒把了么?

甚至还有直接定性成敲诈谋利的,很刺激。

大学生故意花一万买金箔酒,大学生买金箔酒索赔案

所以很多人看不惯的,其实是1.4万买酒,如果让他索赔成功就赚14万,来钱太快了。

如果换成罚款14万,舆论风向说不定就变成「才罚酒三杯啊」。

第三层,是职业打假的讨论。

这是已经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标准答案的事情。

也是buff集中展现的地方。

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是对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可以有力的震慑宵小之徒,堪称市场上的蝙蝠侠。

反对的人觉得,职业打假是专挑软柿子捏,你让他们去进攻有专业法务团队的大企业,他们不敢;他们只会盯着那些小微企业下手。

与其说路见不平,不如说欺软怕硬。

有人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自己没有违法违规行为,那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反而是在「良币驱逐劣币」,打击那些不良商贩反而是遵纪守法的企业愿意看到的,就如同正经人不怕警察一样。

反对的人觉得,市场法令太多了,自己都没有梳理清楚,就如同职业打假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同样的行为都有不同的判例,那职业打假人只要有心,总能找到攻击的角度;真要让商家做到完全合法合规,那成本不知道高到什么样子了,最后买单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与其说整顿市场,不如说是太高商业运营成本。

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觉得如果有机会做个大数据统计应该很有意思。

就把类似的案件列出来,看看打假一方的胜诉率随着时间是如何波动的。

因为我觉得可能还有一个考量存在,那就是所谓的「营商环境」。

都知道疫情这三年,中小微企业日子是非常难过的,所以才会有前几天最高级别的经济会议,强调的是: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这市场可没有提到消费者什么事情,毕竟内需缩水的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

要提高内需,首先还是要让吸引了绝大部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活下去,才会带来稳定的收入预期,才敢买买买。

就连给出来的具体指示都是: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企业怎么敢干?那就是要有一定程度的倾斜。

大干快上时期,必然会忽视一定的质量。

所以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面,打假一方败诉的比例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