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故事
金莲是一个篮球爱好者,虽然她身高不够,但依然阻挡不住他对篮球的热爱,所以相应的,他还喜欢收集神牌篮球鞋,只要有不同的款式,他都要去购买。
一日,路过一运动折扣店时,见到门口贴着广告‘各种品牌运动鞋,假一罚十’,抱着好奇心,他进店内逛了逛,看看是否有自己需要的,结果发现自己多年梦寐以求的神牌限量款球鞋,在咨询店主是否真货得到肯定答案后,他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双球鞋。
可是买回去以后发现怎么看都不对劲,在经过专家鉴定后,确定这就是一双高仿货,于是把店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退一赔十。
店家表示退一赔十要赔1万多,对自己太不公平了,请求法院减免一些赔偿。

问题
1.一般遇到假货,消费者能主张什么赔偿呢?
2.遇到假一赔十的广告时,能够真的按照广告要赔偿吗?

法理分析
1.一般买东西遇到假货,这就是法律上的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要求的。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作假商家,保护市场秩序而做出的规定。
2.至于是否可以根据商家打的【假一赔十】的广告赔偿,要看这个广告是否有效。从法律上来看,这其实就是一个合同的格式条款,而且在没有不合理的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益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益的情况下,这个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尽管没有写进具体的合同或者再三重申,也是对双方有约束效力的。
至于商家提的对自己显示公平的说法,法律上确实有关于显示公平的规定,它说的是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困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和对方订立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本故事中,虽然十倍赔偿确实对于商家有失公平,但是这种合同并不是对方利用自己处于危难、困难而处于弱势地位而订立的合同,恰恰相反,这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而自愿订立的一个合同。
最后,这个条款也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没有提醒对方注意是减轻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不能写入合同的情况。

小结
综上所述,该格式条款合法有效,没有无效情形,没有可撤销情形,没有不写入合同情形,双方都有受该格式条款约束的意思表示。
商家在违反【假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十倍商品价款赔偿的责任。
不仅如此,商家还应承担行政法的销售假冒产品的惩罚责任,如果销售商品达到5万以上,还有可能要承担刑法上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达到一定销售额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另外,问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假如商家打出广告【假一罚万】,如果有违反,是不是要严格按照罚一万倍价款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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