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0万元“买”外国新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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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结婚,也说不清孩子的母亲是谁?那这孩子是哪里来的?”近日,湖北黄石,当地警方在办理户籍登记过程中查处一起涉嫌“买卖”外国新娘案件:原来,临近30的胡某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未成家,之后实在顶不住家人的压力,胡某找外国“老婆”的心思,后在“跨国媒人”漆某的介绍下,2019年10月,胡某在支付10万元的“中介费”后,漆某将叫“芙蓉”(化名)的外国女子介绍给胡某,给他当“老婆”。“娶”到媳妇后,胡某十分高兴,胡某与“芙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0年9月6日育得女儿。但胡某自知与妻子的关系是不合法的,故而迟迟未给孩子上户口,想到孩子将来上学仍需办理户籍,无奈之下他只得硬着头皮前往派出所办理,未料被心细如发的民警察觉。(素材来源于环球网,笔者稍作整理)
1.其实这个案例很典型,尤其是在当下国内人口结构失衡的情况下,很多男同胞尤其是农村地区可能面临婚恋难题,事实上,现在中国好多农村跨国婚姻都大部分以越南新娘,柬埔寨新娘为主。也正是因为如下,很多网友对于司法机关将女方遣返回归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该尊重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愿意留下,不应该拆散人家,只要不是人口贩卖,国家应该对跨国婚姻开方便之门,应该积极为外籍新娘办理入籍入户…
2.不过即使考虑人情如此,法律毕竟是法律,如果随便开口子,就不利于法律稳定执行。尤其是在全球打击人口贩卖的大环境下,国内的司法机关更是不可能轻易开后门的。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无论是涉嫌“买卖”外国新娘的漆某,或者仅仅只是收买(收容)漆某的胡某,甚至是涉嫌非法入境的外国新娘“芙蓉”,有关行为均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从责任主体来讲,外国新娘“芙蓉”虽然看似无辜,为了生计来到国内,并且与胡某组建家庭、生育子女,不过由于其不具有合法入境的资格,因而也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也就是说,本案中,外国新娘“芙蓉”没有任何其它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新娘“芙蓉”入境之后,与胡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便属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因而,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外国新娘“芙蓉”被当地警方遣送出境。
当然,也有很多网友担心,外国新娘“芙蓉”被遣返回国后,是否不再复返,胡某尤其是年幼的女儿与新娘“芙蓉”在此之后没有办法相见?
实际上,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相关人员“自被遣送之日起5年不准入境,其可在期满5年后,通过办理护照、签证方式申请入境。”换句话说, 外国新娘“芙蓉”在此之后,如果需要与胡某和女儿相聚,需要等5年后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申请入境。
在此之后,对于胡某而言,虽然没有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意图,但是其客观上毕竟属于非法容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行为同样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因而也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而对于漆某“跨国新娘”中介等人行为,名义上提供跨国婚姻中介,实际上可能涉嫌收取双方费用,则不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行为,由于在此过程其涉嫌谋取利益,可能属于产业化运作,存在拐卖妇女行为的嫌疑,显然已经涉嫌犯罪,或构成拐卖妇女罪,目前也已被当地抓获归案。
3.说点题外话,法律并非对跨国婚恋严格禁止,只是由于这种非法的可能牵涉到人口买卖、拐卖妇女等犯罪事件,因而国家法律比如《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实际上,可以从国外找婚恋对象,但是要走合法流程,女方事先需办理护照,合法入境,之后双方也要办理结婚证等。
实际上,跨国婚姻同样需要申请结婚证,只是在程序上面可能和国内婚姻有所不同。事实上,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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