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一 难求”

“有钱也买不到”

多家药店“售罄”

多个电商平台也“缺货中”

无法购买

……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下称“抗原”)

一跃成为稀缺物资

但在网络平台上

却有人正以高价火热叫卖中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某药店门口张贴的无货告示,图源:人民视觉

有人“收货捂盘”

近日

抗原线上、线下需求量激增

药店无货、网店预售

不少网友表示

电商平台就算有也没用

拍下后迟迟不发货

联系客服也只能得到“没有现货”的回答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但在多个社交平台

却有个人卖家打着“关系户”的旗号

声称自己有“正规厂家渠道”

公开叫卖

并且“再不买,还要涨价”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有网友称

自己从个人卖家处购入抗原后

不仅没有收到货

还被卖家拉黑了

据了解,有个人卖家称

最近一周卖出了700万支抗原

没有现货只能预售

1000支起售,单价6.5元

该卖家还称自己是某家生物公司的

可以保证所售为正品

“市场上每天都有不低于3亿元现货

你以为货都到哪去了?”

不过

他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厂家售卖授权

“货少就是个人买卖”

而市面上买不到抗原

就是因为有很多个人卖家“收货捂盘”

有货就不愁卖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另一名个人卖家也表示

自己能保证抗原都是正品

只是没有授权

并且开不了发票

在他看来

市面上出现抗原无货的现象

是因为厂家每出厂一批货

就会有个人卖家将其扣下再倒买

个人售卖抗原属违法

严重可判无期!

最近,大家或多或少都在朋友圈看到过卖抗原检测试剂的相关信息。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殊不知,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 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 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价50%售卖抗原?

警方出手!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药监等行政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各类囤积居奇和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抗原试剂盒,并加价50%以上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目前,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买不到的抗原,都在谁手上?

警方正告: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和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

利用精准防控、科学防疫

适当放开的政策

部分人趁机钻空子当起“倒爷”

在朋友圈

兜售药品、抗原等防疫物资

其中不乏有人低买高卖

甚至有人还因此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切记合法经营!

与此同时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

留好相关票据

积极投诉举报

抗原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

不助长不良风气避免上当受骗

END.

来源·广东政法、深圳法宣号、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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