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全民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最新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访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访信**工作,更好的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清楚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遇到了消费欺诈就别害怕,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商家和解是首选,和解不成找消协,消协调解不成功,工商部门去申诉,还不行就直接找12345,最后还可进行仲裁和起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消费者。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电商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下搜集的部分日常消费场景案例,我们可参考对标,【如下案例信息来源于全国12345平台】
- 促销期限需公布,促销价有始无终可投诉
- 促销超售,商家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
- 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这样做违规
- 网店好评若特别详细,买家下单要谨慎
- 网上买到问题商品,可以在收货地起诉
- 网店承诺“假一赔万”,依约赔偿不冤枉
- 自定“规则”欲躲责任,要约承诺无效力
- 海外代购包裹竟丢失,快递公司赔
- 虚假信息做宣传,定性欺诈3倍赔
- 虚构原价搞促销,构成欺诈3倍赔
- 翻新手机当新机卖,3倍赔偿没商量
- 谎称限时降价促销,后未恢复原价要赔偿
- 过期产品,伤神又伤身,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部分网店为促销其产品,虚假标识、限时促销、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合法维权

维权维权,不能空口无凭,法治社会讲究的是证据,因此我们在日常消费时,一定要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如下总结了必要的维权凭证:
- 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 录音、录像。
- 网购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 加盖公章的旅*行游**程表、计划书。
- 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 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拒绝或投诉商家的霸王条款,如以下信息:
Ø.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Ø.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Ø. 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Ø.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Ø.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Ø. 先签收后验货
Ø. 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Ø. 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
Ø. 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Ø 预付卡消费:本店对该卡有修改和终止使用权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我们在网店消费,正确理解好如下时间点:
-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假货害身心,一定要清理。作为新时代的消费者,要有消费维权意识,人人参与,热心参与,合法参与,一起监督,净化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最后提醒: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3届“3·15”晚会将于3月15日20点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今年“3·15”晚会的主题是“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