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丹凤县时代购物中心黄金被盗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谢某、陈某有期徒刑13年又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

2016年10月5日,正值国庆黄金周期间,丹凤县时代购物中心发生了一起黄金被盗案,盗窃价值高达70余万元。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谢某、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丹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经审讯查明,2016年年初,谢某、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两人均没有工作,遂产生“挣外快”的念头,2016年9月,二人在丹凤时代购物中心进行多次踩点后,制定了盗窃方案,购买了保安服、*刀砍**、*袜丝**、手套、背包、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并让张某(另案处理)查看该商场二楼女厕所的窗户结构及地形。

2016年10月4日下午,谢某、陈某乘坐出租车从商州窜至丹凤县城,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携带作案工具从丹凤中学操场攀爬至丹凤时代购物中心二楼缓台处,剪断女厕所防护网,蒙面进入购物中心一楼营业区实施盗窃。共盗窃黄金、铂金、钻戒、银首饰、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70余万元。盗窃得手后,因陈某懂得熔化金银的技术,将盗窃来的金银首饰分别熔化成银锭、金锭并低价销赃。

此案经丹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via西部法制报 秋侠杨娜 薛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