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精准扶贫一年多少钱 (2023年巴林左旗脱贫政策)

土默特左旗脱贫攻坚,土默特左旗最新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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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五、教育脱贫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继续实行国家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把贫困户就读学生纳入免补范围。

11、按照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月500元、小学生每人每月3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高中生在享受国家对高中贫困生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月每人550元资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金全年分二次发放。

12、低保户家庭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高考录取的本专科学生,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旗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最高不超过四年。

13、非低保户家庭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高考录取的本专科学生,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后,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最高不超过四年。

14、对贫困家庭离校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就业支持。

六、养老金保障兜底优惠政策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大力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兜底脱贫。

15、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基于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划入社会保障兜底范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60—69周岁1920元/年,70-79周岁2024元/年,80周岁以上2160元/年)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贴达到4000元贫困标准。

16、对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金补贴30元。

七、社会救助扶贫优惠政策

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在贫困户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创新评定机制,提高救助水平。

17、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精神智障、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生活补贴。

18、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贫困人口(主要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少年、智障人员等),给予每人每年7980元特困人员供养,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12792元/年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5904元/年人。

19、对父母双亡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残儿童救助,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

20、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120元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使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6120元。

21、对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616元、低于8424元的(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贫困家庭,若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给予个人住院自付部分不低于70%的医疗救助。

22、对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子女上大学学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长的家庭,当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1倍以上时,根据超出家庭总收入部分额度的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临时救助。

23、对贫困人口较多的村,鼓励加大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改善其生活条件。

24、对低保户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216元的标准,发放补贴金。

25、对低保户家庭中轻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人困难补贴,按每人每月108元的标准,发放补贴金。

26、非低保户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08元的标准,发放补贴金。

27、对双女户贫困人口家庭,50-60周岁的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720元市级奖励扶助资金,60周岁以上的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960元国家奖励扶助资金。

八、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2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代缴。

2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旗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贫困人ロ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旗县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ロ,出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到旗政务中心负一楼“一站式”报销结算窗口结算。

3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IC识别卡、身份证,在旗内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治疗、后付费”,同时减免一般诊疗费和挂号费。

31、对患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的分类救治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

3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免费签约、健康管理服务。由旗级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患者免费签约。针对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健康需求,进行分类管理,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蒙医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和转诊机制,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3、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提供“送医配药”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未脱贫人口经旗级医院鉴定确诊、脱贫人口经三甲医院鉴定确诊后,需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遵循“一人一病一策”的原则,根据个人的疾病状况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乡村医生原则上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面对面服务及免费配药和用药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每一位慢性病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统计,按照统计品种进行网上采购,根据实际用药及疾病情况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由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代购,统一进行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80%;并详细填写签约服务卡,包括患者情况、检查情况、服药情况、健康处方、生活指导等内容。同时指定呼和浩特市国大和惠丰堂药店作为慢性病贫困人口的指定购药点。

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乡镇卫生院起付线由100元降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00元降为150元,三乙医疗机构由800元降为400元,三甲医疗机构由1500元降为7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由85%提高到95%,旗人民医院从80%提高到9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

35、对符合31种特殊慢性病并且在指定医药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实际费用的90%报销。

36、对23种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按实际住院费用的90%报销。

37、对24种重特大疾病减去起付线后按实际住院费用的90%报销,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

38、对非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超出部分的合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90%报销。

39、对全旗精神病贫困人口入住自治区精神病医院的,由旗人社局 “一站式” 医疗报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区精神病医院对接,先期垫付医疗报销费用,后由“一站式” 医疗报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销后抵扣。

40、推行商业健康保险,旗政府为全旗在享贫困人口代缴商业健康保险,我旗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由每人155元增加到了500元,增保从2018年11月1日执行。

41、对转诊备案到市里住院由旗医院出具转诊审批表到“一站式”窗口审批,否则不予兜底报销;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下期解读期待中......

丨本期来源:旗扶贫办

丨本期编辑:胡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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