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还钱的下场 (算计老人钱的下场)

1949年2月,中国驻美大使馆仍就打捞事宜从中协调,同时赔偿小组也正参酌各国提供之相关资料提出解决方案。   1949年4月之后国共内战的局势日益明朗,但驻日代表团仍坚持不断的就船舶归还与赔偿问题向盟军总部交涉。     即使1949年11月14日父亲在上海常德路寓所病逝,我家也还在上海,但顾维钧先生等还在锲而不舍地推进两轮对日索赔之事,直至1952年才不了了之。   当我们子女读到这篇论文时,各种滋味油然而生。欣慰的是,时隔超过壹甲子,父亲当年提交的证据还在台北,我们也去那里查阅这些泛黄的档案。尤其是见到父亲在文件上的签名时,潸然泪下,瞬间抗战胜利后父亲忙忙碌碌的场景重新浮现脑海,恍如昨日,历历在目。   萧明礼先生在论文中提及“陈家保留足够多的证据是陈家能持续进行对日索赔”,事实也证明了父亲整理的“顺丰”、“新太平”两轮的索赔资料最终成为东京、上海审理“中威船案”的关键铁证。   这些留有明显国民政府烙印的铁证是如何为我家一直保留并顺利带往香港?我家在东京的诉讼遇到困难又是如何解决的?其中还要许多不为人知的往事。   1958年,人民政府在得知知我家对日索赔之事后,便精心安排,使这些铁证能顺利带到香港。   那年大哥陈甫康因卷入刑案为某*教邪**私套外汇、安排人员往来、代为联络等罪行而遭逮捕。在狱中,陈甫康向人民政府立下要继续向日方索赔两轮等的 “立功计划书 ”、“具结书” ,要求向人民政府戴罪立功,以及父亲在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的巨额外汇要有人处理,方才获得 “ 宽大处理,予以释放” 。   出狱后,人民政府同意陈甫康接受我们母亲戴芸香女士之委托到香港定居,并处理父亲遗留下在各地的数百万美元的巨款,陈氏家族的这些财产成为陈家壹致对日诉讼的重要资金保障。自父亲过世至今,我们兄弟姐妹没有分过家。       值得一提,1958年5月陈甫康出狱后,对母亲说:上海市公安局黄赤波局长亲口告诉他,‘你到香港后,与香港交通银行的樊先生联系,同时购买好去广州的火车票之后,请告诉我,我要通知罗湖口岸,对你携带的文件等不做检查而予以放行’。   现在回想,因为陈甫康携带的父亲生前所有的文件,如“顺丰”、“新太平”两轮的对日索赔全部资料、“太平”、“源长”两轮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其中先祖父的讣闻有许多民国时期风云人物,如林森先生、张人杰(张静江)先生、蒋中正先生、虞和德(虞洽卿)先生、秦祖泽(秦润卿)先生、太虚大师等人的题词、挽联。在1950年代,如被查到,陈甫康又将出“大事”的。     我家在东京的索赔之路,始于1960年代初,但到1970 年代东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父亲陈顺通先生、母亲戴芸香女士的亲属关系证明,否则,陈家的诉讼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