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石油利用率 (德国迅速发展期对石油的需求)

石油不仅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更是国家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对保障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甚至是国防安全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德国是全球第五大石油消费国,其石油消耗量巨大,但是德国石油资源却极其匮乏,98%的石油依靠进口,对外依存度极高,同时德国也是三次“石油危机”的受害国。一般来讲,石油消费与经济增长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石油资源的短缺会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为维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德国采取多种形式保障石油的供给,其中包括多元化的石油储备模式、完善的石油储备法律体系以及稳定的石油储备资金供给,通过这些机制保障了德国的石油储备和供给,也保障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战略安全。

建立多元化石油储备模式,为石油储备提供机制保障。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德国石油储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石油储备模式,保障了德国石油的供给。1965年,德国石油储备主要采取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方式,规定所有从事石油进口或生产的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石油储备;1970年,德国政府建立一千万吨政府石油储备,委托德国工业管理公司管理;1978年,德国在汉堡建立了石油储备联盟(EBV),该联盟承担着主要的石油储备任务,同时规定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公司、炼油厂等必须加入该联盟,因此石油储备联盟也成为德国石油储备的主要力量。德国石油储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石油储备联盟的石油储备,第二部分是政府石油储备,第三部分是德国企业自身的石油储备。三个部分中最重要的是石油储备联盟的石油储备,石油储备联盟承担着相当于全国90天份额的石油储备,其石油储备量占德国石油储备总量的四分之三;其次是政府石油储备,2000年以前,政府承担着全国17天份额的石油储备,但是从2000年开始,德国便取消了政府直接进行石油储备,而是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对全国石油储备进行宏观调控;最后一部分是企业自身的石油储备,德国企业需要根据需求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石油。通过上述石油储备机制,保障了整个国家的石油供给。

石油储备联盟无疑是德国石油储备模式中最重要、最独特的组成部分,该联盟成立于1978年,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大会,日常工作由下设的理事会负责,主要承担听取石油储备联盟报告的油品生产和进口情况、对违反行业规则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行业规则等任务。石油储备联盟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国际能源机构(IEA)签订了紧急时刻的行动协议,并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联盟内有关事务。石油储备联盟在德国市场中保持着石油供需均衡,在石油储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石油储备联盟组织良好、效益显著,保障了德国石油的供给及安全,在国内外受到广泛的赞扬与称道。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石油储备提供法律依据。为规范石油储备,德国致力于建立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多年的建设,德国已经在石油储备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法律体系。1965年,《石油产品储备最低限量法》出台,法律要求各石油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石油储备,这是德国石油战略储备的起点;1974年,出台了《在原油、矿物石油产品或天然气进口受到危害或阻碍时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联邦法案》,该法案简称为《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法》,法案要求保障最基本的石油供应;1975年,德国政府又一次出台了《石油储备法》,同时取消了《石油产品储备最低限量法》,《石油储备法》规定了炼油厂及各类石油进口商的石油储备义务及石油储备时间,炼油厂的石油储备时间增加到90天;1978年,《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出台,明确了石油储备联盟的地位,由石油储备联盟承担主要石油储备工作;1987年,对《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将石油储备联盟的储备义务由65天增加到80天;1998年,对《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进行了又一次的修订,要求由石油储备联盟承担国家法定石油储备的任务,并将其义务储备标准提高至90天;2012年,德国政府对《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对石油储备联盟的相关信息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划分权责,建立了义务储备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从1966年颁布《石油产品储备最低限量法》到2012年第三次修订《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建立了以《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石油储备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支持。

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为石油储备提供资金支持。德国为保障石油储备的资金支持,发展了多种融资方式。石油储备不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政府部门提供政府石油储备需要的资金,而石油储备联盟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政府部门不提供资金支持,其费用主要来自包括银行*款贷**、会费等自筹资金,企业石油储备的费用则由企业自己承担。

石油储备联盟,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银行*款贷**,用于支付购买石油或储备设施等,但是为减轻石油储备联盟的财政压力,联盟不需要偿还这些*款贷**,只需要支付*款贷**利息;石油储备联盟另一主要经费来源是联盟成员会费,会费主要用于联盟每年的各类经营活动,如石油销售、储备设施租赁等,还有一小部分会费用作行政经费。石油储备联盟会费按月征收,各联盟成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如不能按时缴纳,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如仍然拒不缴纳会费,则会由政府强行征收,以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当然,会费也会根据联盟成员的具体状况及时进行调整。石油储备联盟资金还有一个重要来源是超额油出售收入,石油储备联盟可以在不干扰国内石油市场的前提下出售超过义务储量的储备油,收入归石油储备联盟所有。除此之外,石油储备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石油产品的储备税,这部分费用最终会由消费者承担。由此可见,石油储备资金来源多样,为石油储备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保障了石油供给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