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金山检察
疫情期间,学校开设的“云课堂”让同学们体验到“停课不停学”的学习方式,在互联网的帮助下,知识传播的道路没有因为疫情而被阻断,然而,孩子们经常近距离接触手机、网络也容易带来不少困扰。

用家长的手机进直播间,遇到“小姐姐”让刷礼物怎么办?
在朋友圈看到有微商晒出心仪物品的照片想要购买怎么办?
用家长手机玩游戏被一再要求购买装备升级打怪怎么办?
今天,
金山检察未检小姐姐
提醒各位青少年朋友、家长们,
当我们宅在家里用网络进行学习时,
要警惕下面几大诈骗套路哦~
诈骗套路一
“出售”虚假潮牌、潮鞋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小雨(化名)经事先预谋,假装出售潮牌、潮鞋,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售卖衣服、鞋子等虚假广告信息,采取不发货或者虚假发货、不回复消息等方式先后五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840元,事后将所骗钱款用于挥霍,同年7月,民警将其抓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9日,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雨提起公诉。
诈骗套路二
“出售”游戏装备、游戏账号
2019年4月,金山区某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王先生报警称自己在网上购买游戏道具被骗5000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壮(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9年4月27日在广东省某网吧将其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壮还涉嫌其他诈骗事实,但小壮并不承认,直到起诉之前,小壮面对大量证据,才承认自己在网吧以出售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壮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小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诈骗套路三
冒充主播、管理员进行诈骗
2017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小杰(化名)在某直播平台冒充主播及管理员,以充值返现为由,以验证超时、缴纳保证金等手段,骗被害人小刚(化名)进行充值,总计骗取被害人充值虚拟币16802元,并高价出售给他人。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小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涉嫌刑法分则第五章诈骗罪,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并积极退缴犯罪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小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8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汪某某(已另处)正在某直播平台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相关账号及行骗建议,帮助汪某某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从被害人处总计骗得7100.2元虚拟币及2400元人民币。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以5325元的价格将汪某某骗得的虚拟币全部收购。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金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金检君说法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是不是有了更多的时间上网呢?但是,在上网冲浪的同时,大家一定要注意网络安全,我们今天的三个案例都是是青少年朋友在上网时常遇到的陷阱:
第一个案例是通过在朋友圈虚假出售潮牌、潮鞋进行诈骗,第二个案例是通过在网络游戏中出售游戏装备或者游戏账号诈骗,最后一个案例是在网络直播中冒充主播或者管理员,谎称有充值优惠活动,在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诈骗。
金检君提醒同学们,未成年人的消费能力是有限的,案例中的潮牌、游戏装备等商品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青少年的消费范围,大家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量力而行,大额的购买行为应当在家长的知悉下进行,网购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网络游戏、直播充值要通过官方途径进行,以防被骗。
同时也要提醒一下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上网活动,合理安排孩子的零花钱,同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权限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