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的欺诈行为 (痛斥无良商家)

今日突然接到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电话,说我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公司)起诉了,要求我归还其租房押金11500元。听到这话顿时让我火冒三丈,心想美团公司怎么会做出如此既无耻又违法之事,原本我想斗不过这些大公司,我就息事凌人算了,没想到美团公司还倒打一耙起诉我。现在我便将事情缘由曝光出来,让全国的人民大众知道真相,并且要求美团公司公开向我道歉!

2020年1月份我公司租赁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弘阳时代中心二期21楼2105、2106、2107、2108室写字楼用于办公使用,其中2105和2108室房东为我的朋友,2106和2107室房东是我的前妻。2105室的租赁期限为5年,2106、2107、2108室的租赁期限为10年,入住办公前我公司花费了24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到2020年8月份我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重新在南京市区选择了新的办公场地,于是便将弘阳时代中心二期这四间写字楼对外转租,这时候中介介绍了美团公司。美团公司的负责人刘亚茹跟我公司进行了洽谈,双方谈的非常融洽,核心内容是租赁期限明确至少三年,并且前三年不涨房租,第四年开始调整房租,前三年房租为2.4元/平方/天,月租金为23000元,付六押一,由于四间房租面积是一样大的均为80平方左右,因此平均每间房屋每个月的租金为5750元。而我公司跟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每个月租金为4600元,其中差价实际上归我公司所有,毕竟装修花了钱,公司希望通过差价把装修成本能够在几年时间里收回来。

在签合同的时候,美团负责人刘亚茹说合同只能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继续续签,但是合同当中要约定到期后美团有优先租赁权,我公司表示同意。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刘亚茹说不要签我们公司名称,需要房东在合同上签字,否则万一美团需要注册公司到时候没有房东签字工商局那边肯定不让注册,因为我是公司法人代表,于是让我作为代理人跟美团签合同,因为这样比较省事,否则美团公司需要我公司提供各种证件,还需要审核比较麻烦,反正钱肯定是打到我卡里的,到时候我再转给公司即可。虽然这种操作让我觉得不妥,但是因为我本身在处理公司事情,我便没有多说什么就说按照你说的办,并且让公司员工代替我在美团的租赁合同上签了字。

2020年9月初,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如约将六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打到了我的卡上。打完房租后刘亚茹便去税务局开租赁发票,然后缴税的钱便由我公司承担了,平均一套房租半年的租赁税为1207.5元。2021年1月份我前妻将写字楼卖掉了,但是跟美团说的很清楚买卖不影响我们之间的租赁关系,美团也表示认可。并且于2021年8月美团提出要与我续签2105和2108室的合同,2106和2107室美团直接跟新的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依然延续了上一年的合同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但是微信聊天确认2106室和2107室的押金沿用。因为合作了一年,有了信任的基础,所以我也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便让公司员工过去签了字,2105室和2108室的租金美团也是准时打到了我的卡里。2106和2107室的租金我公司也同意直接打给新房东。

时间过得很快,2022年2月份当我问房租怎么没有打的时候,得知刘亚茹已经从美团离职了,让我联系新的美团对接人李梦琳,一开始跟李梦琳的对接工作还算顺利,我也顺利拿到了租金。到了2022年6月份,因为2108室房东被南京鼓楼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在2108室门口张贴了裁定执行书,李梦琳拍照发给了我,问我是否会影响租赁,我把情况讲给了她听,并且告诉她已经在跟法院沟通,不会影响房租出租。而后李梦琳以及李梦琳说是美团租赁中台的人员分别给我打了几次电话,说了一些很不专业的话,搞的双方聊得不是很愉快。到了2022年8月1日李梦琳再次微信找我,先是跟我要2105—2108室的装修平面图,问我房间之间的分割线在哪里(四间房屋我们公司装修的时候打通了),我心里也就猜到美团应该是不想续租了,果然当天下午三点左右李梦琳发微信给我说房子不续租了,说美团公司法务不允许租有纠纷的房子(这是有纠纷的房子吗,不过是被法院查封了而已,我反复解释房子又不是被拍卖了,而且房东跟法院已经进行了调解,房子不会被拍卖的,不会影响出租使用的),至此,我也很无奈,只能同意他们不续租了,我要求美团9月中旬合同到期前搬走,同时我跟中介朋友说,写字楼九月份就要空出来了,让他们帮忙寻找新的租客。然而事情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过了几天后,李梦琳再次打电话给我,催促我把押金退给美团,我说等到九月份退房的时候我肯定会退押金的,这个时候怎么退押金呢,肯定要等到你们搬走后,我们双方到现场检查一下房屋情况,没有损坏,物业费、水电费等没有欠费,我才能把押金退还。但是李梦琳依然不停打电话催我退押金,正如她所说的她只是个办事的也不容易,于是为了支持她的工作我便于8月12日先退了一半多押金给美团公司,剩余的我说等到我收房时再退。可是接下来几天她又打电话催我把剩余押金也退了,而且说我只是代理人没有权利把房东押金扣着,为此我们发生激烈争论,并且她还让他们另外一个说是法务的人跟我沟通,对方直接*翻推**所有之前刘亚茹跟我达成的协议,美团根本不知道这个房屋是从我这儿转租的,他们是跟房东签订的合同,并且一口咬定我只是代理人我无权收钱,话说到这里我终于领教了什么是大公司的能耐。我非常气愤,不再理会她们。我心里想这么大的公司,怎么如此不讲道理,你们退租,我验收收房,退剩余押金,怎么就不可以呢。

到了8月18日,真相终于揭晓了,李梦琳给我发了微信:“王总,打扰了,对于房子的事情,跟您这边讲下目前情况,我们这边目前会正常跟您解除原2105.2108的租赁合同关系,接下来与业主本人进行新签合同,这边已收2105和2108室共计11500元押金。还剩2106和2107室11500元押金未退回。这个押金您看能什么时间退给我们呢? 因为我们这边还要重新支付,您看您是直接杨*,还是给我们,我们再转给杨*?”原来,美团是绕过了我公司直接跟房东签署了租赁合同,我非常生气打电话问朋友为何这样做,朋友说美团觉得租金高了,由我公司吃了差价,朋友竟然也觉得公司吃差价不对,想让公司把差价给他们,真的是利益面前情比纸薄,(朋友也知道我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面临倒闭,我当时竟然还期望她们能够为我公司着想,毕竟公司装修花了那么多钱,收点差价也能贴补一下,可是......这其苦涩的滋味只有往自己肚子里咽)8月22日李梦琳再次催我把剩余押金退还给美团,我依然明确告知等到9月15日正常退房,我收房的时候才退,然而这个时候李梦琳的言辞已经充满了不屑,甚至带着些许胜利者的轻笑,因为房东都站在了她那一边,都已经跟美团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并且租赁价格调整到了2.2元/平方/天。9月15日美团跟我公司的代理合同到期,然而美团并没有搬走,我原本打算把电动门锁密码换掉,阻止他们办公,但是2108室的朋友(也是公司的股东)劝我不要那么做,她说:“王总,我知道你不是真的在乎这点钱,你是想要争个理,我也知道你不是不愿意退押金,而是你现在没有钱,你是要脸面的人,但是如果你去锁门搞到最后难堪的是大家。”最终我选择了忍气吞声,因为她说的对,其实那个时候我跟公司都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9月16日,李梦琳催我退押金,扬言房子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再不退押金就起诉我(已经不是一次这样威胁了),我非常生气,便说:“跟你讲太累,要么让你们法务跟我联系,要么直接打官司。”

事已至此,我已经没有了精力再去折腾,我找到公司另外一个股东,跟他说帮我凑点钱,我得把美团剩余的押金退了,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这句话是真的,还没等到我们凑到11500元,9月22日我们便收到了美团公司的催要通知函,真的是可笑至极,可悲至极,我感叹自己如今怎么落得如此田地,那种屈辱感让我终身难忘!9月23日,我们凑齐了钱,我把钱转给了美团。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不曾想更加令人发指的事情还在后头。

2023年3月9日,我接到了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被告知:我以及我前妻被美团公司起诉了,要求我退还押金11500元并且赔偿利息损失。

美团恶劣的行为,痛斥无良老板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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