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有啥说法吗 (你清楚自己买的保险吗)

为自己的大货车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仔细查看“保单”才发现上面并没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等字样,也无“保险”字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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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险”赔付引发争议

某物流公司旗下有多辆重型货车。在为这些车辆上保险时,公司选择了机动车辆互助统筹服务。

在一次运输途中,公司的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导致小轿车受损。根据物流公司所签的《机动车辆统筹合同》,应当由统筹公司向第三者直接赔付。但当小轿车车主和物流公司拿着合同要求统筹公司直接赔付时,统筹公司却以本次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为由拒绝了。双方协商不成,于是小轿车车主将物流公司和统筹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物流公司认为,与一般机动车商业保险流程一样,统筹公司应当履行约定,在统筹责任范围内直接先行向小轿车车主赔付。

统筹公司却辩称,公司开展的是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本案并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由物流公司直接向小轿车赔付,对由统筹公司直接赔付的诉请不予支持。物流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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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公司是否有保险资质?

经过阅卷、查阅相关资料,合议庭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案中统筹公司开展的机动车互助统筹业务虽然与一般机动车商业险高度相似,但该公司并非合法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该统筹公司没有开展机动车保险业务的资质。

怎么才知道你买没有保险,你清楚自己买的保险吗

物流公司与统筹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统筹合同》中关于赔偿责任的约定,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典》侵权编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赔偿的规定,物流公司可另行向统筹公司主张。最终,本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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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险”≠保险

互助统筹服务俗称“统筹险”,虽高度类似保险,却不是保险。最早是大型运输企业为加强公司内部车辆互保、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而设立。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近年来统筹企业公开向社会招揽业务,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明显增加。多数营运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特种车辆等风险系数较高的大型运输车辆,由于案均赔款高、赔付率高等原因被商业保险公司拒之门外。而互助统筹服务不仅可以提供常见的机动车损失互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互助、机动车车上人员互助、机动车全车盗抢互助等服务,费用还比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便宜近三成左右。这一业务因其“条款灵活、价格低廉”等优势,受到运输企业及货运司机的欢迎。

虽然互助统筹服务在签订合同时的条款和一般保险条款内容高度一致,但免责范围明显扩大,其理赔时效、基本理赔规则、资金安全等并不在监管部门、保险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购买人获得偿付的风险相应增大。一旦统筹企业不履行赔付义务时,由于缺少相关纠纷解决机制,购买人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维权成本较高。而且,当统筹企业出现经营风险乃至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还将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因此,到底是选择保险还是互助统筹服务,一定要擦亮眼睛,慎重考虑。

来源:上海二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