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枕头送毛毯,“惊喜套餐”先付款后返还?老人又双叒叕被骗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山东省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协同推进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宣传教育和依法打击相衔接,依法严惩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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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情况

全省已侦破涉养老诈骗案件累计442起,打掉犯罪团伙累计8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累计1515名。全省法院累计排查各类涉养老诈骗案件77起,审结21起。从行业领域分类看,较为集中的问题有:网络涉诈问题、养老投资问题、食品保健品问题、养老服务问题。

枣庄滕州

成功打掉一养老诈骗犯罪团伙

6月23日,通过打电话方式推销药品,采取免费赠送、中奖、代金券折抵现金为诱惑,专骗中老年人财物的乔某某、乔某和马某某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徙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滕州市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首起被判决的案件。

送枕头送毛毯,“惊喜套餐”先付款后返还?老人又双叒叕被骗

2018年12月至2019年8日,乔某某、乔某和马某某三人加入到石某某(已起诉)等人开办的工作室(工作室隐藏在临沂、济南等地),从事的工作是通过网络电话推广赠送药品大礼包,打电话联系的对象都是中老年人,一旦有人需要大礼包,必须交付168元的保价费,同时装进礼包里的还有中奖卡,中奖卡的物品有70周年纪念币、五色玉玺和各种人民币等,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如果有需要中奖物品的客户必须付钱购买。为取得中老人的信任,乔某某、乔某和马某某三人根据所销售商品的推销话术(话术包括:“大礼包”话术、“发货通知”话术、“派送”话术、“拒收”话术等)进行诈骗,根据案情,滕州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分赴临沂、济南等地将以石某某、乔某某、乔某、马某某等为首的130多名涉案人员抓获,扣押电脑、服务器、手机、网络电话等作案工具一批,成功将涉嫌养老诈骗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德州临邑

“七天会销”先付后退款

140余名老年人被骗

2021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等犯罪分子从湖北驾驶车辆,来到德州市陵城区、临邑县等地,通过“七天会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活动,用七天时间逐步推进,使老年人不知不觉落入“陷阱”:犯罪分子先是虚构某公司免费发放床上用品的事实,采取*放播**预先准备的销售视频、展示销售商品、抽奖、发放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让参会人员购买预订卡,次日凭卡抽奖,中奖者先缴纳现金获得商品、后返还所缴纳现金,使参会人员产生能免费获得商品的错误认识,在宣传会最后一天收取参会者钱款后迅速离开现场,涉案金额共计23万余元,受害人多达140余人,多为农村老年人。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临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等十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万元。

滨州惠民

枕头、毛毯......

老年人的钱不好赚,但好骗!

2021年6月初,郭某、郑某组织宋某等共计7人的团伙,多次前往惠民县各乡镇村庄,专门面向老年村民骗取钱财。郭某等人自称在惠民县城新华书店附近的家纺店即将开业,为了扩大影响力到村内做宣传活动。通过和村内的老人们攀谈闲聊,免费发放虚假保健功能的枕头、毛毯等礼品获得村民信任后,诈骗团伙趁机推出“惊喜套餐”,收取四百元左右的现金购买“惊喜卡”,下午就把大家的“惊喜”送回来,货品绝对物超所值,不会让大家吃亏。但这些人走了就再也没有回来,还眼巴巴等待“惊喜”的老人们方才意识到被骗。郭某等人采用这种虚构事实的方式,共骗取55名受害者,涉案款项达22360元。

惠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该诈骗团伙多次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能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惠民县法院对该起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作出一审判决,郭某、郑某等七名被告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枕头、毛巾、音响、惊喜卡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案例

(一)夸大保健食品治疗效果 老人被骗停药

东港分局接上级核查线索,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健康管理中心”,高价向老人推销降糖药品,致使老人停药,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东港分局立即启动专班开展工作,进行秘密摸排、走访调查。

6月9日,东港分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丁某蕾等四人抓获归案。该团伙自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冯某志伙同王某亮、费某军等人,以健康公益讲座为名,附赠小礼物、免费艾灸按摩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夸大其所代理的健康保健食品治疗效果,诱骗受害人以虚高的价格购买保健品,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涉案受害人达1200余人。目前,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高息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

某公司设立济南市章丘分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经公司高管会议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包括各分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均用于单位。该养老公司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可获得5%至13%不等的年利息,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前,该公司共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33亿余元。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对个别退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案例三:被告人贾某某以“帮助操作提高退休金”为名诈骗案

2021年10月8日11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健身休闲广场,向被害人王某(79岁)虚构可以帮助操作提高退休金的事实,后在王某家中,骗取现金4900元。同年12月28日15时许,贾某某在济南市天桥区某学校附近,向被害人张某某(72岁)虚构可以帮助操作提高退休金的事实,后在张某某家中,骗取现金1200元,以上,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数额共计6100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贾某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系累犯,且系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出品:威海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