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号那天,女儿在长沙王府井的思加图给买了一双凉鞋,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我。收到礼物的时候很开心。隔天去广州看同学就穿着那双新鞋去的。几天后,突然发现鞋子台面的前端有些掉皮的迹象,过两天越来越严重了。当时心里很不舒服,一是因为这鞋是女儿送的生日礼物,是有纪念意义的,但是才几天就坏了。心里多少有些觉得不顺意;二是这鞋是我目前为止穿过最贵的一双了,打完折后还花了7百多块钱买的,如果不是女儿坚持,我是不会舍得她买这么贵的鞋的。作为一名农村的教师,我一个月工资也就只有两千多块钱。这都花了3分之一的工资了。结果还这么快就坏了,心里很是心痛。
回到汨罗我给女儿打了个电话,告诉她鞋子坏了。女儿听到消息后也很郁闷。但是由于我当时有事,无法赶到长沙进行售后,就只能先放着。昨天我赶在一个月之内来到长沙王府井的思加图店铺,将鞋子拿给了店里的工作人员,讲明了情况。他们看了之后跟我说,那个鞋子经由他们比较专业的人员看了认为是人为损坏,由他们返厂维修。我们认为鞋子是因为材料的缘故容易掉皮,就算返厂修补好了同样的情况还是会出现。但他们坚持是人为损坏只能返厂。我们则坚持要退换,但是我们的坚持并没有什么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是为何只是肉眼看了后就说一定是人为损坏,而且他们坚持我们也束手无策。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方法可以合理的解决这次的售后。我们消费者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真的很无力,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商家没有特别承诺,根据《湖南省鞋业解决消费纠纷暂行规定》 鞋类商品自售出7日内,因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售出15日内,因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售出30日内,因质量问题引起鞋帮、鞋底开胶、断线、配件脱落、坏拉链、严重掉漆等可修复的一律免费修理。
根据上述规定,鞋类商品消费者提出退货、换货应当在售出15日内提出。根据你反映的时间点来推算,确实已过退货、换货期限。
为了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此呼吁消费者维权一定要注意期限,一旦发现商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商家主张权利。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 (颜律师)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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