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找来媒体控诉女友庄女士,称两人恋爱两个多月,虽然订了婚,但是接连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十分痛心,自己的钱全部花在了她的身上,但是现在却落了个人财两空的地步,而且对于两人的感情他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步容忍。
两人是19年结识,庄女士是一名空姐,一次在乘坐飞机时偶然的相识,至此邵先生便对她念念不忘,沈先生已经35岁,两人相差11岁,不仅如此沈先生不仅已经结婚还有3个孩子,不过与妻子邵女士的感情处于危机当中,准备离婚。

沈先生和邵女士结婚刚好10年,这10年的时间里两人携手创业,10年的奋斗名下公司、别墅、豪车俨然成为了一名小老板,事业有成但家庭却并不美满,这些情况他都如实告知了庄女士,虽然尚未离婚,两人还是确定了情侣关系。
这段恋情中庄女士对沈先生是否有感情尚不清楚,但是沈先生一定是一片痴情,两人是异地恋,沈先生出手十分阔绰,除了送礼外,30天内便转账2万7千元给庄女士,对她是嘘寒问暖,庄女士也提出了想和沈先生结婚。
欣喜若狂的沈先生立即去找海口找庄女士,但是此行却给他浇了一盆冷水,到了地方后为了方便,他在机场的酒店开了房间,庄女士来赴约时无意间看到她的手机发来一条消息,一名男子称呼她是小野猫。

这条消息引起了沈先生的怀疑,当时他并没有表现出来,而是等到庄女士离开后他越想越憋屈,实在忍不住发消息问了她是怎么回事儿,对此庄女士给出的解释是就是一名陌生人,两人经常聊天,她喜欢发猫的表情包,便这么称呼,此事不了了之。

但是沈先生对庄女士产生了怀疑,怀疑的种子一但埋下,便会立即生根发芽,待了一天后他便回了长沙,次日庄女士告诉他要去三亚玩儿,当天到了以后两人打了视频,后面两天再打电话和视频便不再接,深夜接了一次,他却听到了男人的声音。
次日再打电话时庄女士已经回到海口,沈先生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庄女士称这是沈先生不相信她,两人爆发矛盾,庄女士不再接他的任何一通电话,也不再回消息,沈先生立即飞往海口去道歉,称自己相信她,只求她不要这样。

此事随着沈先生的道歉到此结束,两人便开始着手准备起了结婚的事宜,两人一起去看了婚戒,还有各种奢侈品首饰,沈先生买下后还转了些钱给她,在庄女士的协助下沈先生和妻子邵女士协议离了婚。
之后沈先生回到长沙着手开始准备婚礼的事,但是回来的当晚再给庄女士弹视频便不再接了,此时的沈先生虽然怀疑在心,但是却不敢再说什么,此后一如往常,送花、送礼、转账、买家具,还给她买了车。
但是在此期间每次晚上开视频都不接,即便接通也是称不方便,马上挂断电话,此时怀疑的种子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为了确定心中的怀疑,沈先生飞往海口,上次来的时候他住在庄女士的家中,知道密码,直接就进去了。

这个时间是庄女士上班的时间,不知道沈先生已经来了海口,开门进去后眼前的一幕幕让他血压飙升,床上已经用过的套套、残留的液体、男人的毛发等等均证实了他的怀疑,床旁边还有男士的拖鞋,卫生间的两柄牙刷都是湿的无一不从旁印证。

公寓有摄像头,调取录像确定了早上上班的时间庄女士和一名男子一起从房间内出去,这名男子正是她的同事曾先生,一名副机长,叫她小野猫的也是这名男子,等到庄女士下班后沈先生在家中等到了她,并拿过她的手机。

手机中的记录无一不证实着在此期间两人住在一起,点的外卖全都是双人餐,种种证据摆在眼前庄女士承认了她和曾先生在一起住,两人吵了起来,庄女士站在阳台外以跳楼相逼让沈先生不要曝光此事,最终报警在民警的劝阻下跳楼的事才算完。
当天庄女士的母亲来找了沈先生,希望能够给她女儿一个机会,让此事永远翻篇,不要再提,并祝福两人的婚姻,沈先生提出要拟定一份婚前协议,此前的事情一笔勾销,但是婚后如一方出轨净身出户,家暴也立即离婚。
一切又风平浪静,继续回到长沙准备结婚的事宜,房子内的家具家电等全都送了人,准备彻底装修一番,庄女士还给他发了装修的风格图,给他爸爸送了礼物,结果联系庄女士和她的父母来商议婚礼时,悔婚了。
无论怎么谈庄女士和父母悔婚的意向都十分坚决,眼见这个婚不可能再结了,沈先生彻底死了心,既然婚不能结,那么此前他转账的钱和送的车钱,共计91万5千元,至于其他的花费就不要了。

记者找到庄女士想要了解一下事实是否真的如沈先生所说的那样,庄女士称这一切都是误会,但是看着沈先生拿出的她和曾先生出入房间的录像视频,她解释这是当晚曾先生帮她修车,太晚了就在家里将就一下。

修车可能的确是修车,但是不知道修的是哪部车,这种解释显得苍白无力,但是还是坚决否认给沈先生戴了绿帽子,至于钱她觉得这是恋爱当中沈先生自愿赠与,拒绝返还,她的父母也是这么觉得的。

但是沈先生认为这一切的花费都是以婚姻为前提的付出,但是现在这些钱都已经花光了,协商之后庄女士一家答应愿意退还60万元,但是却在答应后便藏了起来,联系不上,看起来显然是并未打算履行。
视频被发布到网上,所有人都在看热闹的时候,沈先生的前妻意识到了问题的不对劲,给庄女士转账、买车、送礼等等花销几乎全是在二人为离婚之前发生的,用的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她和沈先生已经没了任何关系,沈先生为女人花再多钱与她也再无半点关系,但是这钱是婚内花的就不同了,这就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庄女士,要求还钱。
但是需要一个人的帮忙,前夫沈先生,因为证据全在他的手中,也就意味着如果沈先生不愿帮她的话,没有证据她还是没有办法让庄女士还钱,本意外沈先生被坑的这么惨,肯定会帮助自己,但是却并不顺利。
联系沈先生说明了来意后,他的态度十分冷漠,称自己花费的一百多万元全是自己赚来的,与她并无半点关系,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并挂断了电话。
但是事情并非毫无转机,离婚后三个孩子全由邵女士抚养,不过沈先生每周都会来看一次孩子,看望孩子期间邵女士发起感情攻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声泪俱下感动了沈先生,为了孩子她愿意提供证据。

所有的转账记录、付款记录、送礼记录等沈先生都复印了一份给了邵女士,但是这些到了开庭都只是白纸,因为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无疑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只是些白纸。
在查看证据时邵女士看到一则付款记录,邵先生购买了一条项链送给庄女士,她这才明白,当时她看到沈先生手机内购买项链的记录,此后她也收到了这条项链,原来这条项链本就是送给庄女士的,只是因为自己发现这才又买了一条送给她,想想收到项链时的激动有些可笑。

言归正传,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就意味着沈先生需要带着手机出庭,因为一边是前妻,一边是前女友,他夹在中间实属难为情,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原因,更大一部分原因是邵女士把钱要回来的话这笔钱归谁?
如果要回来这笔钱归邵女士的话,他不是很希望,但是如果用到孩子身上他倒是乐意帮忙,对此邵女士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财产建立一个共同账户,二人共同打理,将钱花到孩子身上。
这场涉及到前妻、前夫、前男友、前女友的官司开庭了,沈先生和邵女士站在了一方,罗列了种种证据,这些此前都已经讲到过,庄女士也并未束以待毙,坚持认为这是恋爱双方的无偿赠与。

为此她还拿出了证据,证明在这场恋爱关系中她也是有着支出的,例如送了沈先生一套床上四件套,为两人买了10几块钱的早餐等一些小额支出。
开庭后并未当庭宣判,案件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理,最终判决下来了,邵女士共计主张支出90多万元,庄女士返还一半给邵女士。

为何判决结果仅仅是返还一半?依据又是什么?另外一半财产是否就归庄女士所有?
首先明确的一点是该诉讼的原告为邵女士,被告为庄女士,第三人为沈先生,理由为沈先生在婚姻续存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婚恋为由赠与庄女士,侵害了她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

她能够主张的只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中被侵害的部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支配权,但是任何一方支配该财产都不得侵害另一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沈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该行为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实施。

沈先生作为赠与人,给庄女士买礼物、转账等均是他自愿所为,但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邵女士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且在婚姻续存期间恋爱,给第三者转账,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硬性规定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在司法实践当中有按照公平的角度,认为夫妻双方一人一半来判决,但是也有认为这种婚内给第三者转账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是无效赠与。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有类似情况,但是判决不同,云南一男子婚内出轨公司职员,豪掷300多万买房、买车、转账等,最终妻子得知起诉,审理后判决结果为该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全额返还。
笔者觉得对于婚恋当中对小三的赠与合同关系认定无效更为合适,判决只返还一半对小三来说貌似还是可以接受的,全额返还倒是更有威慑力,令一些为了钱考虑当三的女子心声退却。
不过此案判决就是退还一半,至于对庄女士来说,剩余一半是否能够留住则要看沈先生是否会起诉,虽然该赠与行为是自愿的,但是该赠与合同关系更像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所谓的条件便是基于结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是基于两人要结婚的情况下才会实施的赠与行为,对于恋爱期间转账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会被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
这个金额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每个人的经济实力均不同,对于沈先生这种倾尽财产且已经明确表示过结婚的赠与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所需,既然完不成附条件,那么应当返还财物。
不过此事在事后邵女士委托发了一份声明,称她与沈先生为性格、感情不和自愿离婚,与他人无关,不想沈先生背负骂名导致儿子与其关系破裂,不过并未否认沈先生婚内出轨,只是称出轨与离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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