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公益诉讼 (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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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益诉讼,检察长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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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益诉讼,检察长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月2日

由永康检察院提起的

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市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益诉讼,检察长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被告吕某某从夏某(另案处理)处受让洋什铺食品店(含店内商品),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等工商登记信息,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及保健食品。

被告吕某某明知未经许可不能售卖药品,仍在其食品店内销售Mucosolvan沐舒坦等二十余种药品。经鉴定,涉案药品均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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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以吕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为例,检察官带你分析为何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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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吕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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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吕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造成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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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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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

《药品管理法》第 39 条规定

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 48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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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代购药品是国外生产的药品,未获得我国药品监管机关的进口审批和检验,未在国内备案并取得注册证书,代购人擅自购买后在国内销售,应属于“假药”。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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