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700买70万奶粉法院支持!
我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凡事他没有绝对价值70多万的奶粉因商家标错价格,被消费者以1700块钱的价格买下。
2021年8月27日,浙江某生物公司在京东开设的官方旗舰店,销售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元,标价仅为2块钱。商品说明中显示每罐奶粉300克,而实际上该款奶粉的单罐售价近300元。广西柳州的王某看到后马上下单了,将全部的850件,也就是550罐奶粉买空,支付1700块钱。收货地址广西柳州。

然而2021年8月29日,浙江这家公司通过圆通快递发货。可是快递9月1日在广州被签收,明明没收到货却在异地被签收,当日王某向京东投诉订单虚假发货,并申请补发商品。浙江这家公司称订单是异常订单,要求退款处理。京东客服认为订单也没有发货,所以也做出了退款处理。

2021年9月14日,王某将这家这家公司诉到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交付商品。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一罐儿300块钱的奶粉被商家标价2块钱,这个价格明显是标错了。用户抓住机会一下子买了2500多罐。这样的薅羊毛为啥能得到法院支持?这么说,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羊毛*党**,如果是利用平台的漏泪得益,那就应当予以返还。

平台有权拒绝用户利用网站的漏洞得益,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造成的损失完全是平台自身的过错,消费者这边没有任何欺诈的故意。平台不能够随便拒绝交易,一旦下单,消费者和商家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商家就应当履行合约。如果商家因为标错了价格造成重大损失,该如何挽回自己损失?

其实民法典里是有规定的,交易中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是90天,这家公司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可见商家如果犯错了,那还是有一定挽回余地的。
但问题就在于,这家公司没有参加一审诉讼,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因此支持了。消费者对这个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