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少人多的澳门买一套楼
相信是很多澳门年轻人
正在奋发努力的方向
即使还没有存够首付
年满18岁的澳门永久居民
也是可以排队等待上楼的
但是
新经屋法八建议修改
年满25岁居澳永久居民方可申请

据悉,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法律草案,建议提及8点修改,包括建议经济房屋的申请必须由家团中一名年满25岁且在澳门居留至少7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提出;
法案新增在提交申请期届满之日前12个月内,家团申请人代表,个人申请人及申请表内指定的拟作为买卖预约合同立约人的家团成员,须符合至少183日身处澳门的要件。

法案建议延长提交申请之日前不可拥有居住用途不动产的期间,由原来的5年改为10年。
建议放宽曾入住经济房屋满10年或受惠于4厘利息补贴制度满10年的家团成员的申请资格,如因结婚且配偶为澳门居民,可申请经济房屋。

法案规定,未经房屋局预先批准,不可转让经济房屋。当单位交付使用之日已满6年,或未满6年但有特殊情况,如家团中有成员死亡或患重病,经济房屋所有人方可向房屋局提出转让单位。
转让的单位须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售价,并须优先售予房屋局,如房屋局不行使优先权,单位亦须售予符合申请经济房屋规定要件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关于经屋常见问题还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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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购买经济房屋的业主可购买私人住宅物业?
已购买经济房屋的业主在完成所有经济房屋购买手续,包括经济房屋单位已「做契」后,是可购买私人住宅物业的。
2. 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联同申请表以外人员入住已获分配之经济房屋单位违法吗?
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联同申请表以外人员入住已获分配之经济房屋单位,相关人员倘在没有作出金钱回报的前提下居住,并没有违反经济房屋法律之规定。
3. 购买经济房屋的公务人员可收取房屋津贴吗?
购买经济房屋的公务人员可依法收取房屋津贴。
4. 如何举报经济房屋违规居住情况?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规定,经济房屋单位仅用于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团自住。若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将经济房屋单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整个单位让与他人居住之情况属实,除可被科处罚款外,最高处罚亦可被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局重申,经济房屋的目的,旨在协助处于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为了合理运用公共资源,房屋局将持续到各新建的经济房屋作居住状况的巡查监管,并呼吁知情者透过电邮(info@ihm.gov.mo),邮寄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 102号,或致电房屋局热线电话(853) 2859 4875对违规情况作出举报,一旦发现,必定严肃处理并对违规个案执行处罚。
5. 如何查阅新修订之《经济房屋法》「先初审、后抽签、再实质审查」之信息?
为了让居民或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人了解新修订的《经济房屋法》的内容,房屋局于网页 http://www.ihm.gov.mo内增设有关「先初审、后抽签、再实质审查」专栏,方便居民或多户型经济房屋申请人查阅及*载下**相关资料。
6. 青怡大厦经济房屋预约买受人如何获悉上楼安排?
房屋局自 2016年 7月 18日起分批安排青怡大厦经济房屋之预约买受人(俗称准业主)办理上楼手续,包括缴付楼款、领取单位锁匙、办理管理合约及缴付相关费用等,为方便住户查询及知悉入住之注意事项,房屋局已将相关信息上载至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
房屋局已通知青怡大厦合资格的预约买受人自收到公函后 90天内须办理一次性支付楼款或楼宇按揭*款贷**的手续,并按序安排预约买受人前往房屋局办理上楼手续,期间,房屋局会为每个单位之预约买受人提供经济房屋装修工程说明、经济房屋小业主须知等,相关信息已上载至房屋局网页“温馨提示”之“经济房屋”栏内,供随时查阅。
7. 因应台风情况,原定安排在 2016年 10月 21日办理经济房屋订立买卖公证书之「万九轮候家团」将延至何时办理?
因应台风情况,原定安排在 2016年 10月 21日办理经济房屋订立买卖公证书(俗称做契)的「万九轮候家团」,将由私人公证员逐一通知改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