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出去旅游朋友圈定位 (假装自己在巴黎)

朋友圈定位在巴黎却在北京街头偶遇;代购们永远世界各地飞来飞去.....其实只要十块钱就能做到。虚拟定位是如何实现的?有哪些风险?

文/记者 聂淑芳 图文编辑/陈永杰

新媒体编辑/陈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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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海南三亚自拍(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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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晒出自己到台北101打卡(图片来自网络)

你是否对朋友圈定位深信不疑?其实这还真不一定是真的。近日,有媒体曝出某电商平台提供"10元可修改朋友圈定位"的服务,引发网友热议。随后,腾讯微信团队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事件作出回应:使用包括"虚拟定位"等微信外挂软件属明确违规行为,并要求该电商平台下架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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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微信团队官方微博对"虚拟定位技术"做出回应

朋友圈定位修改究竟是怎么回事?又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风险?

修改定位就是移动终端的程序篡改

目前手*定位机**系统主要以美国GPS定位系统和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为主。二者可形成互补关系。如由于卫星信号穿透能力弱,GPS可能在室内无法定位,同时也存在定位慢、耗电多等缺点,GSM系统正好起到弥补作用。

GPS提供的数据最可靠。移动通信运营商由于在位置服务上没有利益的掺杂,以及各国相关法律,如美国的"US FCC E911",规定运营商须为用户提供精准定位服务等,GSM系统提供的数据也较可信。这两种数据均可作为法律证据。目前,携带位置服务类的App提供的定位信息都以这两种数据为基础。

而此事件中涉及的定位修改技术主要通过"外挂程序",绕过手*定位机**系统提供的原始数据,直接对微信软件的位置服务功能进行修改。

"这在技术上没什么难度,只是移动终端的数据伪装及程序篡改。"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秘书长胡光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其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载下**安装商家提供的手机App软件,绑定后,手机的微信界面会比正常时多出包含"自定义地理位置"和"修改地理位置"等多项按钮的长图界面(如下图),用户就可以自己进行操作,修改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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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软件后,手机微信多出包含"自定义地理位置"和"修改地理位置"的长图界面,红色按钮代表可移动操作的选择按钮

另一种是,用户也可以*载下**电脑端手机模拟器之类的软件,利用其中的"定位修改"按钮来实现"朋友圈的定位修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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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模拟器中的微信软件呈现界面及"修改定位"选择按钮

在正常情况下,手机用户实施微信软件位置服务操作后,相关位置服务请求数据将被发送至服务器(一种计算机设备),由服务器进行解析后再返回数据至微信软件,微信接收数据并显示正常位置服务。

微信软件发送的位置服务数据请求是否被修改、删除、增加将直接影响到服务器能否作出正确判断,显示正确位置服务。而这也成为虚拟定位等微信外挂软件操作得以实现的主要技术原因。

在对此事件的回应中,微信团队声称,技术部已经介入调查。在鉴别是否使用外挂程序来修改朋友圈定位时,技术层面上只需将用户发送的位置信息和终端移动基站的数据做比对,若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则属正常,误差太大就有问题了。

普通用户由于没有准确参考信息,在识别朋友圈虚假定位时就比较困难。个人仍需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进而提高防范能力。

虚拟定位背后可能是诈骗或导致信息泄露

此事件被曝出后,有网友留言调侃道:十一假期间,在街上碰见了某位要好的同学很是尴尬,因为按朋友圈显示,此时他本人正好在泰国,而同学在马尔代夫,于是两人面面相觑,没打招呼就擦肩而过。

此前,记者圈爆出,多媒体记者被一名某门户网站实习生骗取金钱,"假记者"使用的就是"虚拟定位"的方式,伪装自己天天在某门户网站发朋友圈,从而骗得其他人的信任。

除由这些虚荣心作祟、为骗取信任实施诈骗的普通用户外,为提高商品可信度,获取商业利益的代购、微商也是虚拟定位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这些都为该技术的滥用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另外,由于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难度,开发成本较低,一台主流PC机上可以虚拟出几十个模拟器,以及包括群控软件等相关技术产业链的形成,使得虚拟定位外挂软件也得以被滥用。

绑定的外挂软件可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侵入用户手机系统,导致用户终端被控制,包括用户的通信、手机终端存储等各类敏感的隐私信息都可能被窃取。

虚拟定位已构成侵权

虚拟定位服务还会产生侵权行为。腾讯微信团队已明确,使用"虚拟定位"等微信外挂软件属违规行为。并指出这类利用微信群控技术开发的外挂,通常被包装成"微营销"的神器,严重破坏了微信平台的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

法学博士、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德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虚拟定位技术在本质上首先是对源程序的修改;未经授权插入外挂软件行为属于版权侵权行为,侵犯微信版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严重的,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在实际中,以运行或提供外挂程序而获利的行为,严重的也可构成刑法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近日,扬州警方破获一起由中科大博士伙同他人在网上销售外挂软件非法牟利300万的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对此事件的采访中,多位专家都涉及到了数据安全相关领域的法律缺失问题。如在谈及相对外挂侵权的上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概念——网络侵权的治理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德良教授指出,既有的侵权责任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均未对此涉及。

"在相关法律建设缺失且对企业等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用户个人必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仍是目前最有效的防范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吕艳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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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科普中央厨房

监制:北京科技报 | 科学加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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