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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我是白玄律师,欢迎大家来到“慧点小课”。
随着全球经济的开放和融合,企业的进出*活口**动愈加频繁,面临的海关风险的情况也很多,比如让员工携带生物样品,特别是涉及一些限制物品,像生物样品、血液制品,企业可能觉得去申领许可证很麻烦,就让员工带进来,实际上让员工带进来,一样是*私走**行为,现在就有这样的上市公司面临*私走**指控,也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刚刚那个案例是特殊物品的进口,我们大部分的企业,最容易踩红线的,则是普通物品进出口的风险,还是举个例子:
张三准备进口一批货物,按照国际惯例,这批货物的税号是A,张三也按照A税号进行申报,海关收到张三的申请,觉得张三弄错了,这类货物的税号应该是B,就通知张三,让张三改个税号。
张三心想,老子刚刚从别的国家卖完这批货,税号就是A,肯定是海关这帮家伙不专业,弄错了。算了,懒得理论,老子换个专业的海关口岸,重新进口。
然后张三就换了一个其他的口岸,果然,顺利用A税号完成了进口申报。
后来,海关总署调查,发现张三这批货确实是B税号,而A税号要比B税号少交2%的税率。那么,张三是否涉嫌*私走**普通货物罪呢?
当然构成。
那有小伙伴可能好奇,张三明明用A税号完成了进口申报,是海关自己没看出,还可以秋后算账的吗?当然可以,为什么?
因为张三有明知的故意,也就是说,在张三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海关就跟他讲了这个税号有问题,应该是B,张三本应该修改税号完成进口,但他的做法却是换到另外一个口岸进口,主观上有明显的*税逃**嫌疑。
那么张三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可以看出,*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起刑点是多少,只有10万是不是,高还是低,太低了,一不小心就会踩雷。那么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避坑避雷呢?
首先,当我们面临海关的质疑时,应当听取海关的建议,先尽量合规运营进口业务。对于商品税号的不同意见,可以进一步与海关沟通。
其次,商品归类问题由于涉及商品的成分含量、结构原理、加工工艺等复杂因素,本就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企业可以积极调用各种证据,无论是国外海关作出的裁决,还是国内外对于商品性质的专家意见,或者是求助于律师,在搜集到对公司有利的证据后,再向海关解释说明,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好啦,关于*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小知识,就先分享到这里,希望大家合规经营,坚持学习,常来听听慧点小课,日知为智,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