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分别指什么,“三流不一致”存在哪些风险?
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加上合同流共同组成“四流”,往往是税务机关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
- 销售方向购买方转移货物
- 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款项
- 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 购买方取得发票入账抵扣
双方签署的合同也应与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发票相对应。合同在税务稽查中提供重要依据,企业应重视合同签订的各项涉税事宜。
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付款方和受票方是否一致不受限。
审核*票开**方是否为实际收款方,不要取得与交易无关的其他公司开具的发票。
三流不一致
“三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购买方支付货款,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响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业务真实性
业务真实性存疑,如被认定涉及“虚开”存在“*税偷**”,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取得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的,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开代**普票,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等都极易引起税局关注。
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流不一致”允许抵扣进项情形
分公司购进货物,总公司统一付款;建筑工程,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
资金流与发票流
企业员工出差,个人支付住宿费用,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允许抵扣。
不限定是否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
风险规避
- 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 发票税率使用错误,发票清单开具错误,金额全部顶格*票开**;
- 企业之间环开、对开发票,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短期内开具大额发票等。
商贸企业一定要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进项发票,不得随意开具。
企业有销无进将被重点稽查,切不可通过虚构业务的发票抵减利润。关注进销项明显异常的情况。避免出现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