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部落】为救子购境外药品涉贩毒,不能被一棒子打死

文/梁小米

【三国部落】为救子购境外药品涉贩毒,不能被一棒子打死

李女士在*今条头日**发文截图

近日,河南的李女士因为替癫痫病友群群主收寄一个氯巴占包裹,涉嫌*私走***品毒**负案在身。因为其儿子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癫痫(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是一种罕见的癫痫症。四处求医过程中,医生介绍了氯巴占。但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在国内的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买不到。一年多来,李芳通过病友群里的代购者来购买,代购者从国外购买正规上市的氯巴占,再转卖给病友们。

自20世纪80年代起,氯巴占在超过100个国家被用作抗癫痫药物;早期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有一半以上的患者癫痫发作频率降幅超过了50%;氯巴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嗜睡或镇静。在专业医师看来,氯巴占具有“疗效确切、安全性高、耐受性良好”的特点。

本是代收的药品“氯巴占”,却变成了“涉嫌运输*品毒**”,在作为母亲的李女士眼里,氯巴占是儿子活下去的希望,也是她的希望。但在一些办案人员看来,它是*品毒**,因为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洛因海**,它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名单中,多年来,各地海关查获无数。一篇新闻报道显示,浙江义乌海关在查获多起氯巴占案件后,作出提醒: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因个人治疗疾病需要携带、邮寄精神药品,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及个人身份证明,海关在“自用、合理” 范围内验收。但事实上,由于氯巴占并没有获得进口许可,医生无法将该药作为处方药写入正式的处方单。

《全国法院*品毒**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称,行为人向*私走**、贩卖*品毒**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品毒**的人员贩*国卖**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涉事母亲并没有贩毒的主观意愿,她想的是救患了癫痫症的儿子,所谓的“*品毒**”在她的眼里更是“药品”。“对我判刑坐牢并不重要,我觉得救孩子最重要。”作为一位负责任的母亲,李芳所在乎的,不是担心自己是否犯法,而是孩子是否有药可治,只要能医治儿子的病,哪怕是顶着“*品毒***私走**”的罪名。我们同情李女士的遭遇,同时也为她负案在身而痛惜。因此在“到底是*品毒**还是救命药”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也需要将医生的意见纳入法律考虑范畴。

同时,此事也反映出医疗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风险不应只由病人及家属承担。既然是救命药,如何打通正规渠道,令真正有需要的患者可以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获取药物,是需要去思考的问题。是否可在国家层面,成立合法的药物代购部门?或医院成立罕见病药物供应处,凭病例或医嘱领药?抑或者是病人到指定的医院或门店服用?因“氯巴占”的特殊属性,既需要相关医院加强对“氯巴占”的管理,更要建立起相关的联动机制,健全相应的法律,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执法,防止有人钻空子,不能让“生命通道”被违法滥用。

目前公安办案人员也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对李女士只是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也是衡量了“国法、天理、人情”之要素。相信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会从*品毒**概念、用途、犯罪事实、性质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一定会对李女士作出合法、合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