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越南《土地法》是土地法修订草案,规定外国人在越南不受土地使用权约束。同时,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提出,允许外国人拥有个人住房和公寓。
建设部部长阮清义刚刚向总理汇报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结论和国会法律委员会对住房法修正案该项目的初步检查报告。

越南全国有3000多家境外个人和机构办理*证办**,主要是公寓楼。
关于住房法修订草案第22条第2款a点提到的与外国人在越南拥有的房屋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此前,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国委员会通过了国会法已要求政府审查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的规定,以确保符合 2022 年 6 月 16 日的第 18-NQ/T.T. 号决议(第 18 号决议);确保与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和修订后的《房地产商法》保持一致。
建设部就此问题发表意见表示,2014年《住房法》允许外国个人进入越南,在允许拥有房屋的地区购买和拥有越南房屋(包括独立房屋和独立屋、公寓),购房者是依照土地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
据各地初步统计,目前有3000多家境外个人和机构办理*证办**,主要是公寓楼。 建设部尚未接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别墅、联排别墅等个人住宅的报告。
根据 2013 年《土地法》第 5 条和土地法修订草案的规定,外国人没有资格在越南使用土地。此外,第18号决议并未提及外国人在越南使用土地。
因此,建设部向总理提议,允许修改《住房法》草案,与外国人入境在越南购买并拥有住房(包括独立屋和独栋公寓)保持一致;同时,取消允许境外组织和个人拥有与租赁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房屋的规定(住房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a点)。
不过,建设部 将密切关注修订后的《土地法》中有关在越外国人土地使用者相关内容,确保与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保持一致和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