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说“顾客是上帝”,但当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你会怎么办?
在清远就有这样一个“尽职”的导游,为了满足客户想吸食*品毒**的的无理要求,竟然为客户“代购”*品毒**。
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结了该案,李某因无知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为满足客户的“需求”代购*品毒**
2018年11月20日,到清远游玩的林某波、李某权一行原本打算结束行程返回,在导游李某的建议下,他们决定到佛冈县某度假别墅区多玩一天。期间,李某为更好地服务游客忙前忙后,甚至为了让客户满意,争取更多业务,竟然帮忙代购*品毒**,从中赚取跑腿费。
“我赚的就是跑腿费,客人给我钱,我就帮忙联系并拿货,吸毒是客人的事不关我的事。”30出头的李某在羁押室一脸憔悴地为自己“喊冤”。“客人在别墅住下后,提出想搞点*品毒**玩玩,我作为导游,为了讨客户的欢心争取更多业务,就答应客人的请求帮忙购买*品毒**。客人给了我1200元,900元是毒资,100元是车费,我就拿了200元跑腿费,我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
“代购”一次换来牢狱之灾
佛冈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其购买的是*品毒**,仍予以购买0.24克氯胺酮和含有*DMMA**成分的粉末一包,且从中变相加价将*品毒**贩卖出去,其行为构成贩卖*品毒**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是一种代购*品毒**的行为,李某虽不是直接将*品毒**卖给客户,但其明知是*品毒**,仍帮客户代购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违反国家*品毒**管制法规,应定性为贩卖*品毒**罪。二审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洁身自好,远离与*品毒**有关的一切行为

在过往审理的案件中,法官发现有不少市民对*毒涉**品犯罪的认识存在误解。一些*毒涉**人员并没有主观意识犯罪,但却因为无知,不知不觉地触犯法律,甚至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如有些人认为自己只是帮忙送*品毒**,赚的只是车马费,结果却犯了运输*品毒**罪;有些人认为,大家都是朋友,让朋友在家里吸食*品毒**没什么关系,也没有牟利,没想到却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还有一些人购买*品毒**来吸食或无偿为他人代购*品毒**,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洛因海**或者甲基本丙胺10克以上),就构成了非法持有*品毒**罪。
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你从事任何职业,都应严守职业操守,尤其是青少年,切莫“尝鲜”,要增强禁毒防毒意识,增强对*品毒**的认知和抵御能力,做到洁身自好,远离*品毒**。
本文来源:清远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