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就购买到疑似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口罩,分别向安岳县检察院和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以销售口罩。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安岳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安机关协查,迅速对销售者展开了调查。

经查明,2020年2月4日,曾某某向在成都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朋友李某以4元/只的价格订购了50只口罩自用,当得知可以订购更多的口罩时,曾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并以6元/只的价格向外预售口罩400只。截至调查时,曾某某还未收到订购的口罩;2020年1月24日,吕某从某口罩生产企业以1.8元/只的价格购得1000只口罩,在捐赠了一部分口罩后,吕某在朋友圈中发布了销售口罩的信息,并以2.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了350只,获得销货款875元。
曾某某、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退还预售款、停止经营活动并立案调查。


宣传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热线
据悉,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共中**安岳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指示精神,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同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县域内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对此,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的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保障疫情防控效果。结合我县实际,现列举部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呼吁广大人民与我们一起,要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具体情形有:
1
发现存在非法捕猎、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情况的;
2
发现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现象的;
3
发现市场、超市、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4
发现企业、药店、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疫的假冒伪劣防治、防护用品、物资的;
5
发现企业、药店、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6
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
7
发现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战胜疫情,人人有责。
我们应当拿起“检察公益诉讼”的*器武**,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您发现身边涉及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生鲜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存在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028—24529061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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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