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讯判赔1080万 (知识产权索赔500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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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百亿案法院已受理,“小i机器人”与苹果专利大战一触即发

2.新浪、腾讯“微博”商标争夺战:腾讯 一审 败北

3.全国首例5G云游戏侵权案审结:腾讯五款游戏获赔258万元

4.恶意攀附“拉菲”商标,三地产公司一审被判赔500万

5.高通被诉垄断案上诉获反转——高通赢得FTC反垄断案

6.赔偿5.062亿美元!苹果被判侵犯PanOptis 4G LTE专利

7.亚马逊因涉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加拿大展开反垄断调查

1.索赔百亿案法院已受理,“小i机器人”与苹果专利大战一触即发

知识产权资讯判赔1080万,知识产权索赔500万案例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小i机器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臻公司”)起诉苹果公司(Apple Inc. )专利侵权一案。

今年7月初,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人智臻公司结束了与苹果公司历经八年的专利无效拉锯战,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的一审判决。

随后,智臻公司于8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公司停止Siri专利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其ZL200410053749.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暂计索赔人民币100亿元。

对于智臻公司的起诉,苹果中国公司回应称,“Apple高度重视创新,我们的团队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创造新技术和产品功能,以使客户满意。此案已经进行了8年。Siri不包含其专利包括的特征,该专利与游戏和即时消息有关。我们对小i机器人提起再一个诉讼感到失望。经最高人民法院认证的独立鉴定机构也得出结论,苹果并未侵犯小i机器人的技术。我们期待着向法院呈现事实,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实际上在Siri进入中国市场后,因认为Siri技术方案落在其ZL200410053749.9号专利保护范围内,智臻公司曾于2012年6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状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公司专利侵权。

2.新浪、腾讯“微博”商标争夺战:腾讯 一审 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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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巨头新浪公司旗下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申请注册“微博weibo.com及图”“微博及图”两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却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随后,微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对簿公堂。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对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了解,微梦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45类法律研究、婚姻介绍、交友服务等服务上。腾讯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为由提出异议。原商标局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在“社交陪伴、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服务上的注册。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亦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微梦公司的复审请求。微梦公司不服,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

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应以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对其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为最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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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近似与否仅仅是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诉争商标知名度、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因素。同时,在比对商标标识时,还应该重点关注其中的显著部分。

该案中,从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角度,诉争商标中“微博”及“weibo.com”等构成要素的显著性较弱,应重点比对诉争商标中的“大眼睛”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中的蒲公英图案部分(“微博”商标因被驳回已不构成权利障碍)。

从各自图形部分看,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差异较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区分。另外,诉争商标中的“大眼睛”图形部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建立其同原告之间的对应关系;且诉争商标指定的部分服务较为特殊,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相关公众在选择相关服务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

综合上述分析,诉争商标在指定服务上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混淆或认为其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不构成指定在上述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

3.全国首例5G云游戏侵权案审结:腾讯五款游戏获赔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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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作出判决。

//原告诉称//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引领业界进入5G云游戏时代,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二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通过销售“秒进卡”“加时卡”提供云游戏排队加速、加时的有偿服务,提供“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限制二原告的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等行为,挤压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二原告的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通过其官方网站、“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付费时长、高画质、付费排队)及进行相关宣传,被告删除其收集和存储的涉案游戏用户数据,另针对涉两案共五款游戏主张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共960万元。

//被告辩称//

第一,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已获得“网维大师”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授权,仅将实体电脑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云电脑”,为用户传播动态游戏画面,该画面由玩家即时操控游戏所得,其权利应属于玩家,二原告无权对涉案游戏提起诉讼。

第二,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对涉案游戏画面清晰度作自适应,保障云游戏运行的流畅,并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载下**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

第三,“菜鸡”云游戏平台使原本无法通过手机端体验PC端游戏的用户转变为二原告的真实用户,客观上为二原告增加了用户流量。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裁判//

(一)涉案游戏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

涉案五款游戏对相关故事背景、场景设置、情节设定的选择与安排类似于电影剧本的创作,随着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类似于电影的摄制和成像过程,游戏创作完成后亦可存储在一定介质上,并可借助计算机等数字*放播**硬件设备予以传播,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玩家的选择操作是最终形成游戏画面的“过程条件”,并不是玩家本身创造出了可视化游戏画面,故涉案五款游戏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

(二)独占性许可权利范围的认定

《英雄联盟》《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三款游戏的著作权人(美国、韩国等公司)仅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独占享有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独占性被许可人从著作权人处获得相关游戏的财产性权益,尤其是大型知名网络游戏,往往需要支付相当高的对价。在独占性被许可人未取得对第三方转授权权利时,不能替代著作权人任意扩大权利授权范围和被授权主体,这种脱离著作权人对权利本身控制的行为,显然缺乏权利来源的正当性基础,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的授权许可必须由著作权人明示授权或进行追认方可,故仅凭二原告出具的《共同运营确认书》,不足以认定腾讯科技公司有权对上述三款游戏提起诉讼,腾讯科技公司仅对由其自行开发的《逆战》《QQ飞车》游戏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三)云游戏模式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是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互式传播行为,核心构成要件在于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和公众获得作品的交互性。本案中,首先,云游戏使用的主要技术包括云端完成游戏运行与画面渲染的云计算技术以及云端与玩家终端间的流媒体传输技术,即游戏计算、渲染均在云端服务器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用户对游戏相关作品的体验感更依赖于网络传输性能,云游戏运行模式实现了多终端设备打通特性,云游戏画面的介质以玩家操作指令数据代码及音频流、视频流的组合构成,需要传输到云服务器上再解压传输到用户终端,不管是用户通过输入设备在侵权云游戏平台对游戏进行实时操作,还是游戏的画面与声音在云服务器和不同用户终端之间的相互传输,均系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输;其次,云服务器应属“网络服务器”广义概念之范畴,其作为作品存储的载体毋庸置疑,将作品“上传”至或放置在其云服务器中,通过上传行为和开放行为,以通过不同终端的云游戏平台提供作品,无论从提供手段、服务器属性或从用户感知角度切入,均满足“提供”之要件;最后云游戏软件的在线运行亦是用户获得的方式,用户能够以点对点的交互式方式获取作品,被告的行为应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

(四)云游戏模式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关于二原告主张的四项不正当竞争情形,法院认为前三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如下:

1. 从复制流量、引流宣传行为来看,用户选择通过“菜鸡”云游戏平台操作涉案游戏,实质进入的仍是“腾讯”平台涉案游戏操作系统本身,即使将PC端用户转化为其他客户端用户,整体的用户数量和流量亦仍体现在涉案游戏中,并不会因“云”模式的转变造成用户数量和流量的此消彼长,该种引流宣传行为能够为著作权项权利的损害后果所涵盖,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 从“秒进卡”“加时卡”有偿增值服务及限制涉案游戏画质来看,“云+”与“互联网+”“平台+”模式均是网络产业新兴的商业模式,本身具有中立性,不具有专属性,并非被诉行为不正当性的事由体现。被告赋予用户对画质自主选择权客观上确实降低游戏画质分辨率,影响游戏玩家的体验感,鉴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并不针对腾讯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质量,仍应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损害后果评价。

3. 就“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而言,是否在云游戏平台使用“上号助手”服务系供用户自行选择的结果,用户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利益并不当然属于二原告的合法权益,退一步而言,即使“上号助手”功能存在威胁数据安全的较大可能性,损害的也是用户账号、密码的相关信息权利,相关诉的利益亦与二原告无涉。

4. 就限制游戏功能及信息链接而论,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二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此举未有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显然会对腾讯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腾讯平台的商业机会和盈利空间,直接导致二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涉案游戏,删除与涉案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分别为62万元、53万元、53万元,赔偿二原告因《逆战》《QQ飞车》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均为45万元,上述五款游戏合计因侵权判赔258万元。

4.恶意攀附“拉菲”商标,三地产公司一审被判赔500万

知识产权资讯判赔1080万,知识产权索赔500万案例

日前,因三家地产公司在楼盘名称、营销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突出使用“LAFITE”、“拉斐水岸”等标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令三被告赔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下称“拉菲酒庄”)500万元。

//擅用“LAFITE”引诉讼//

据了解,拉菲酒庄坐落在法国波尔多波亚克区菩依乐村北方的一个碎石山丘上,产自于该酒庄的葡萄酒在葡萄酒行业享有较高声望,20世纪90年代“LAFITE”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此后,“LAFITE”、“拉菲”商标在商标行政审查程序或诉讼程序中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悉,拉菲酒庄因发现怀来利世鸿亚公司在涉案楼盘小区大门、小区配套设施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突出使用“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等标识;其北京分公司在涉案楼盘北京营销中心墙壁、楼梯扶手、沙盘、楼书、一次性纸杯上等处突出使用“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等标识;北京利世鸿亚置业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使用“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标识,并在相关宣传视频广告中突出使用“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拉斐”等标识,遂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宣传使用的持续时间和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拉菲酒庄的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第6186990号“拉菲”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在中国境内已达到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家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构成对拉菲酒庄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第6186990号“拉菲”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合考虑各被告之间的持股关系、隶属关系等事实,三家公司具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共同实施了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3条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涉案“LAFITE”“拉菲”商标知名度较高、三家公司主观攀附恶意明显、侵权持续时间较长等因素,并结合商品房不同于普通商品,影响购买意愿、购买决定的因素通常包括区位、价格、户型、物业服务等多种因素的特殊属性,酌情确定三家公司共同赔偿拉菲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楼盘名称恶意攀附现象非罕见//

实际上,近年来因楼盘名称而引发的商标纠纷众多。

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格丽公司”)是一家经营珠宝首饰的意大利公司,为第332078号、第334038号、第340247号“BVLGARI”、第3811212 “BVLGARI宝格丽”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且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手表等商品上。宝格丽上海公司是宝格丽公司于2006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且将“宝格丽”登记为企业名称,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等。

2014年,因发现湖南德思勤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宝格丽公寓”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外墙面、宣传册等位置,以突出方式使用“宝格丽”“Baogene”“宝格丽公寓”等标志。深圳市德思勤置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和推介涉案楼盘,在主页中突出使用“宝格丽”,并以高档珠宝饰品作为配图,在涉案公寓公开发售活动现场,摆放数百件宝格丽香水。深圳市德思勤实业有限公司在第36类“受托管理”等服务上注册了“宝格丽”商标,供德思勤公司、德思勤置业公司使用。宝格丽公司、宝格丽上海公司以上述三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字号权为由,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宝格丽”等名称,销毁含有相关用语的标牌、标志和宣传资料,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0万元。

除“宝格丽”外,“大悦城”、“孔雀城”、“万裕”等也曾卷入到楼盘名称相关的商标纷争中。

5.高通被诉垄断案上诉获反转——高通赢得FTC反垄断案

知识产权资讯判赔1080万,知识产权索赔500万案例

据报道,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近日*翻推**了2019年5月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高慧兰(Lucy Koh)在FTC诉高通公司(Qualcomm)垄断案中的判决,取消了原判决对高通公司的永久性全球禁令,高通公司无须改变其专利许可运营模式。

据悉,该起纠纷源于2017年初FTC对高通公司提起的诉讼,FTC诉称高通公司“损害了基带处理器在两个市场的竞争调制解调器芯片”。2019年5月,加利福尼亚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支持了FTC的观点,认定高通公司为其手机调制解调器芯片许可的方式具有反竞争性。

高通公司随即提出上诉。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认定高通公司没有义务将其专利授权给竞争对手的芯片供应商,并且要求手机制造商签署授权协议也不构成垄断,据此*翻推**了加利福尼亚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

在本次上诉辩论中,高通公司提出其授权业务总体上有利于基带芯片业务的发展,因为它加快了智能手机和相关服务的改进速度。

与此同时,高通公司强调,其没有阻止其他芯片制造商使用这项技术,只是对使用高通公司专利技术销售的每部智能手机收取了一定费用。

据了解,此次裁决一经作出,引起了包括苹果公司等在内的全球设备供应商的关注。

2019年5月,FTC诉高通公司垄断案判决做出不久,苹果公司便与高通公司达成了一项为期六年的许可协议;今年7月份,高通公司也宣布与华为达成和解,将从华为处获得18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此外,本次上诉案件的获胜,也为高通公司5G时代下专利运营模式的持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6.赔偿5.062亿美元!苹果被判侵犯PanOptis 4G LTE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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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联邦陪审团于日前裁定,苹果公司(Apple Inc. )必须为故意侵犯PanOptis及其相关公司拥有的4G LTE专利赔偿5.062亿美元。

据悉,该诉讼于2019年由PanOptis向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提出,其指控苹果公司故意侵犯了涵盖其4G LTE功能的7项专利,并将iPhone、iPad和Apple Watch列为侵权设备。

据了解,PanOptis及其相关公司,包括Optis无线技术和Unwired Planet,都是非执业实体(NPE,即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两家公司在诉讼文件中辩称,他们已向苹果公司提供了使用LTE相关专利的许可证,但是谈判失败了。

联邦陪审团发现诉讼中的7项专利中有5项遭到侵犯,且苹果公司未能证明PanOptis的专利主张是无效的,这5.062亿美元是过去销售侵权设备的专利使用费。

苹果公司对此回应称:“那些仅仅为了骚扰行业而积累专利的公司提起的这类诉讼,只会扼杀创新,伤害消费者。”

此外,苹果公司将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苹果公司面临多家非执业实体的挑战//

除上述专利诉讼外,近日苹果公司还面临着非执业实体VoiceAge EVS, LLC对其提起的诉讼。

据悉,VoiceAge EVS指控iPhone侵犯了其与音频相关的编解码器专利。

VoiceAge在诉讼文件中指出,苹果公司通过支持增强语音服务(EVS)编解码器的设备直接侵犯其专利,侵权产品包括iPhone 8和iPhone 11系列。另外,VoiceAge补充说道,苹果公司鼓励和帮助客户使用这项技术,特别是指示购买苹果EVS产品的客户,这些设备具有语音通话能力,并在这些设备中提供各种指示,间接侵犯了其专利。

VoiceAge称正在寻求陪审团审判以及合理的专利使用费、律师费、成本和开支的损害赔偿。

据了解,VoiceAge EVS是一家拥有独立VoiceAge公司开发的音频编码专利的公司,包括与EVS相关的专利。由少数几家公司开发的EVS是一种为LTE (VoLTE)语音通话开发的音频编码标准。在运营商中,EVS编解码器的使用通常以“HD Voice(高清声音)”、“Enhanced HD Voice(增强高清声音)”或“Ultra HD Voice(超高清声音)”等名称公开标识。与其他编解码器相比,EVS能够提供更宽的频率范围、更高的压缩率和其他特性,它得到了全球大多数主要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支持。

2018年,VoiceAge将其与EVS相关的音频编解码器专利授权给了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后者随后创建了同名的VoiceAge EVS。从那以后,VoiceAge EVS对HMD、TPL、联想和其他制造商均提起了专利诉讼。

7.亚马逊因涉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加拿大展开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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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加拿大反垄断机构加拿大竞争局(CCB)日前正在对美国电商亚马逊(Amazon)展开调查,以评估其市场行为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

CCB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称,其正在调查有关亚马逊“可能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指控。目前还未得出亚马逊存在不当行为的结论。此外,CCB还鼓励卖家和企业向调查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CCB还表示,将调查亚马逊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会影响第三方卖家在亚马逊竞争对手的在线市场或自家网站上销售产品的意愿,以及商家是否可以在不使用亚马逊快递或广告服务的情况下,在亚马逊市场(marketplace)平台上成功运营。

此外,CCB还将调查亚马逊是否以任何方式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即*压打**第三方卖家,推广自家产品。

实际上,除了加拿大外,2019年多个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已对亚马逊展开调查,旨在了解其使用商户数据是否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定。有报道称,欧盟很快就会对亚马逊提出正式的反垄断指控。此外,亚马逊在美国也面临着审查。来自纽约和加州的总检察长已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手调查亚马逊的在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