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22:1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严杰 见习记者 夏逸凡
当前,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于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2019年1月1日,新《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一时间,朋友圈内代购的画风突变。然而新法规的实施并非微商、代购们的末日,这恰恰是一次全新的开始!
今天(1月7日)上午,椒江电商经营者潘岳荣提供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通过了核对,椒江区核发了椒江首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其执照注册地址为拼多多网站平台。

同时,按照住所申报制和全城联办制,微商余婷婷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在椒江洪家市场监管所拿到了台州市首张微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一连发出两个首张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意味着椒江的电子商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了电商营业执照,各位老板们就可以合法打广告了!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店主,同时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椒江两手抓,两边管,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并要求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给消费者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科长王潇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