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很多人来说,
买车不是难事,
找车位停车才让人头大!
每天回家只想有个车位妥妥停好,
要是开发商说只卖不租…
那可就太闹心了!

关于车位的租售问题
现在有了权威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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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为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焦点、热点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依据,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未出售的车位 不得“只售不租”
据介绍,《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而《实施细则》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章节中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不交物业费?你的房号可能被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物业服务费用的催交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未交费业主的房号及欠费金额的方式进行催交。
合同终止物业不走?有权拒绝
此外,《实施细则》提出,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资料,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未出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你怎么看?你支持么?
来源:珠报融媒
编辑:曾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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