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人的朋友圈都少不了几个代购,从化妆品护肤品到吃穿日用,代购一步步拓宽着业务领域。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代购的弊端也跟着逐渐显露出来。从代购那买来的产品真假难辨,良莠不齐,而且即使有些代购真的是从国外选购货真价实的商品回国售卖,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这可不是章检君危言耸听,看看以下两个案例你就懂了。

案例一
自2015年开始,盛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一家海外代购网店上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一万余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美瞳等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出售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是盛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
姜某与傅某在淘宝网上开办网店共同销售化妆品。在网店经营期间,二人通过带旅行团出境的机会,从境外采购化妆品,以随身携带的方式将化妆品携带入境,并在入境通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过关,后来在一次海关检查时被发现,姜某被当场抓获,傅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

只是卖卖美瞳,带些化妆品回国,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案例一中涉及的代购美瞳产品直接从境外流入消费者手中,境外的管理规定不能适用国内规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管理秩序,更严重的是有可能损害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案例二中的姜某与傅某所携带的化妆品均用于销售,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相应税率缴纳一定的贸易关税。二人多次采用随身携带的方式*私走**各类化妆品,偷逃关税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

输
《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私走**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章检君的课堂总结
代购本身没有错,但是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有些物品本身便属于*禁品违**,除此之外,有些常见物品如海参、燕窝、牛奶、水果、转基因生物材料、种子等物品,也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代购在选择代购商品时应该自觉避开,另外,即使是合法商品,也应该按照海关规定携带入境。喜欢从代购的网络平台买东西的朋友们,也一定要擦亮眼睛,好好分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