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当事人咨询,网上买的东西跟商家描述的不一样,不是正品,质量很差,一看就是假货。还有购买的食品,说是日期很新,结果拿来已经过期了。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选择不予追究商家责任,就权当自己倒霉了。
其实,作为消费者,大可以拿起法律的*器武**进行维权,要求商家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可看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简而言之,就是 食品“假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其他商品“假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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