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6日,阿锋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租了一间房子给孩子住。当时他和房东约定,租期为一年,一次*交性**付租金。后来因各种原因,孩子回了老家,房子也就空在那里了。可前几天,阿锋却发现自己租的房子里怎么有人住在里面......
阿锋:今年8月6日(房租)到期,我心想等到到期的时候,我就来跟房东做个交接,但是我今天早上到那个房子里拿点东西的时候,发现房子里已经有人住进去了,包括被子在床上,还有那个吃的,把房间里的电线牵到外面去公用了,对于我来说,我是租客,我付了一年的租金,那么(这段时间)使用权在我这里,你没有经过我的任何同意,让他(其他租客)直接进入我的房间。
发现自己租的房子没经过自己同意又再次被租给别人,阿锋表示很气愤,当即给房东打了电话,才得知住进去的人是房东的朋友阿华。而对于这件事,阿华是这样解释的。。
阿华:今年4月份(房东)他叫我过来的,因为他(阿锋)长期不过来(住)了,一年的水电费也没有缴,然后房东的儿子跟我反映说,他(阿锋)在里面自己做饭,把对面带内卫的房间的厕所的线路烧坏了。我们是在6月底的时候才进到房间(住),后面还有一个月的租金加上押金,(房东)他说这里就持平了 ,反正他(阿锋)也不来,就提前给别人看房子了,你的那个东西是没有动它。
阿华说,他是经过房东允许才入住的。一旁的阿锋一听更来气了,称租期内房子的使用权是他,哪怕是房东要进去都得事先征得他的同意,何况阿华擅自进入,这让他不能接受。
阿华:因为(房东)老妈已经讲了,这里已经抵消了,就是中介随时可以看房。阿锋:这个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我的租期还没到。阿华:我的想法比较简单,不会那么复杂。驻江滨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张玲玲:这个事情跟你复杂不复杂是两码事,这房子人家是付了一年的租金,而且他的合同还没到期,你们擅自打开他的房门租给别人,这个是你们错在先。阿华:但是你那个房间就是一直开在那里,公共的公共区域。阿锋:我们时间没到,你为什么要进去?8月6日之前使用权都是归我所有,你现在住在里边了,你要承担一切责任。

阿锋说,阿华擅自进入还在租期内的房子,这侵犯了他的个*权人**利,他觉得很不合理,要求赔偿。阿华自知理亏,低下头不说话。了解了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驻派出所调解员开始调解双方。
驻江滨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张玲玲:这个房间使用权在他这里,他已经交了一年的费,而且还没有到期,他的东西都在里面,你把人家的门开了进去,现在还在里边吃饭,他放在里面的东西假如说是贵重物品,你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人家叫你过去住,事情都还没有了结掉,你就住,他们(房东)只是一方面的说法,(房东)他说水电费一年还没有缴,东西损坏,差不多了,(然后)提早一个月(对外出租),他自己认为这样已经扯平了,但是话不能这么说,那个水电费跟东西损坏的赔偿,跟房租一年未到期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他房租到期了自然要续租,再签合同,如果说终止,才可以按规定时间里搬出来,但是你说他水电费一年还没有缴,然后你说什么东西损坏了、破坏了,那就照价赔偿,他毕竟有一个月的押金在房东那边,这个可以结算,多的还给他,少的叫他还。你现在说他水电费没有缴,东西损坏了,就抵消了,没有这样的说法,那为什么人家跟你签合同?合同里面明明白白的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阿锋:是谁开了我的门?实话实说。阿华:就是他(房东)儿子在,我去的。阿锋:那是谁?阿华:他没有钥匙,就从外面的窗户爬进去的。阿锋:既然你敢爬我窗户,敢做你就要敢买下这个单,敢于承担责任。
我们说,这次的租赁纠纷事件,归结起来就是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一房多租,既然租赁双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法对房子有使用权。也就是说,阿华是没有权利擅自进入阿锋的房子的。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驻派出所调解员致电房东协调此事,房东承认,此事他和阿华都有欠缺之处,他和阿华说好了,此事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阿华承担。而阿华对此也表示接受,最后赔偿了2000元给阿锋。
驻江滨派出所人民调解员 张玲玲:虽然说你对有些事情都还不知道,是房东的儿子叫你怎么样怎么样,但是我在这里奉劝你一句,你现在都是成年人了,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闯门进去或者爬进去,都是违法的事情,今天的事情必须要吸取教训,做什么事情都要理智。阿华:知道了。
记者: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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