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5日,衡阳市举办“晋故曹夫人碑”移交暨战时表彰仪式,距今1600年的“晋故曹夫人碑”被移交到衡阳市博物馆。该碑系盗掘而出,遭多次辗转,此次成功追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行为。
*物文**几经转卖,真假迷离
时间回到2020年9月28日,一份《对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引起了衡阳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光跃的格外注意。原来在2017年10月,耒阳市政法委转发了一条线索,耒阳市多名政协委员首先提案了关于“晋故曹夫人碑”的情况。2018年,衡阳市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依法追缴珍贵*物文**<晋故曹夫人碑>》的联名提案,提案中称2002年在耒阳市大市乡出土了一块“晋故曹夫人碑”,该碑具有重要的历史*物文**价值,但已经被转卖至省内某地,希望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缴*物文**。
目前我国出土的晋代墓志不足100块,西晋时期的墓志主要在河南洛阳、偃师一带,东晋主要发现在南京一带,该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墓志从产生到定型的关键阶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倘若提供的线索属实的话,那么这块晋故曹夫人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在这样的背景下,耒阳市公安局在收到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了立案侦查。
根据提案线索所称,晋故曹夫人碑是被转卖到了省内长沙一家私人博物馆内,办案民警依据这条线索来到长沙找到该私人博物馆负责人黄某了解情况,但经黄某介绍他所收藏的石碑却并不是这一块,经过比对,黄某拿出的石碑与提案中的描述完全不符。
事情到了这里仿佛风筝断了线,一切都回到了原点,这块传说中的晋故曹夫人碑一下子成为了困扰办案民警的谜。要搞清楚事情的原委看来只有回到源头,搞明白碑刻出土的地点,民警下到耒阳各个乡镇,去打听是否有出土墓碑的消息,直到一天接到消息说,以前在大市乡的李家桥曾经挖出过一座古墓,那么这座古墓是否就是出土晋故曹夫人碑的古墓?周围是否有目睹者或知情人士呢?带着疑问,办案民警在当地挨家挨户的询问,果然有村民反映当地曾经挖出过古墓,但是一提石碑大家却都表示毫不知情。此时*物文**的追缴又一次成为了悬案。
“不找回它,我们是绝不会放弃的”案件侦办负责人曹易下定了决心。一篇网上的新闻报道某天偶然被曹易看到,这篇新闻稿中提到的“完整晋碑”正是民警们一直搜寻的晋故曹夫人碑。石碑的线索找到了,能不能顺利找到石碑?能不能依法依规地收缴呢?依据又是什么?
国有*物文**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办案民警联系上了发布新闻的记者,对情况详细了解、确认后,依据新闻中提到此碑刻曾经到湖南省*物文**鉴定中心鉴定过的线索,曹易来到湖南省*物文**鉴定中心进行了查询,果然在鉴定档案中找到了关于这块石碑的记录,鉴定证书上认为,此永和四年款“晋故曹夫人碑”,记载湖南郴州曹夫人生平,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在书法史上也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虽然离追缴晋碑更加近了一大步,但是这中间却有个一般人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私人能否对这件晋故曹夫人碑进行收藏、买卖,是否具有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文**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物文**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物文**,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物文**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物文**:(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物文**商店购买;(三)从经营*物文**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物文**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物文**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物文**可以依法流通。”同时,第五章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物文**:(一)国有*物文**,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物文**;(三)国有不可移动*物文**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物文**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物文**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物文**。”也就是说,晋故曹夫人碑的持有者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是上述第五章第五十条中的任何情况之一,或者办案民警能够找到证据证明晋故曹夫人碑属于“国有*物文**”,那么这块晋碑就不得被*物文**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和买卖。
话说到这,“国有*物文**”这一概念又是怎么界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文**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物文**,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物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物文**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下列可移动*物文**,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物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物文**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物文**;(三)国家征集、购买的*物文**;(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物文**;(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物文**。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物文**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物文**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晋故曹夫人碑属于可移动*物文**,这么看来,如果能够证明确如政协提案中所说石碑是在耒阳市大市乡被非法盗掘出土的*物文**,则理应收归国有。
有了法律依据,接下来就是收集证据了。在*物文**部门的配合下,耒阳市公安局在当地*物文**收藏圈打听到了关于晋故曹夫人碑被转卖的可靠消息,2020年11月13日,公安局在耒阳、祁东、长沙三地同时传讯涉案的李某、周某、黄某3人,一条倒卖出土*物文**的地下暗线就此浮出水面。
案情侦破,连夜护碑归耒
从警方取得的*物文**照片来看,碑文中明确写着“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这里明确指明了地点,表明石碑应该原属于耒阳。
此外,碑文中还出现了“郴县”、“郴侯”的字眼,正是这些字眼吸引了买家黄某,原来黄某原籍郴州,也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那位私人博物馆负责人,2012年下半年他从同乡一位古玩商那里得知祁东有一块古碑要转手,从照片中他认出了“郴县”等字,又经打听得知此碑很有价值,于是当晚就赶到祁东,以3万元的价格从周某手中购买下石碑,并一直收藏在自己经营的博物馆内,并专门按照碑的大小、形制订做了一个金属箱。然而周某并不是第一手卖家。2002年,耒阳男子李某以70元的价格买下石碑,之后又转卖到了周某手中,当周某再次寻找下家售卖的时候,这才出现了黄某驱车远赴祁东购买的情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文**保护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物文**的;(三)擅自将国有馆藏*物文**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物文**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国卖**家禁止经营的*物文**的;(六)*私走***物文**的;(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物文**的;(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物文**管理行为。”第七章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文**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物文**;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物文**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物文**的。”经过办案民警劝导,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黄某主动将晋故曹夫人碑上交公安机关。2020年11月14日凌晨3点,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曹易与同事连夜从长沙赶回耒阳,将晋故曹夫人碑交到局里,使晋碑终于重归耒阳。
经过鉴定,晋故曹夫人碑保存完好,高约50厘米,宽约20厘米,用当地的青石制成,碑额刻有“晋故曹夫人碑”,下有字八行,全文共计108字,有界格,距今已有1600多年,是湖南现存最早的书法石刻遗存之一。原省博物馆高至喜馆长认为,此碑可定为国家一级*物文**。
分期断代是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这块石碑的距今年代专家们是如何得知的呢?原来石碑碑文的首4字赫然刻着“永和四年”,“永和”是年号,但历史上使用“永和”年号的并不止一个朝代,此时只要再联系碑额上的“晋”字,就不难知道石碑的年代了。提到“永和”很多人可能并不陌生,在大家背诵过的《兰亭集序》当中就有“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也就是说,实际上晋故曹夫人碑的年代比《兰亭集序》还要再早上5年。然而随着众多专家的进一步解读,人们发现这块石碑的价值并不只是年代早而已。

冯承素行书摹兰亭序卷
还原出土位置:墓内还是墓外?
介绍晋故曹夫人碑的时候,为什么要在最早的后面加个“之一”呢?
在宋代欧阳修的《集古录》和赵明诚所著的《金石录》中,都记载过一块叫“谷朗碑”的石刻。“谷朗碑”额题为“吴故九真太守谷府君之碑”,为三国吴凤凰元年(272)所立,故宫博物院现藏有马衡先生所捐赠的传世清代墨拓三国谷朗碑轴。而巧合的是,谷朗碑碑刻实物也在耒阳境内,现存于该市蔡候祠,只可惜由于历史原因,这块碑刻已经损毁严重,字迹模糊不清了。而湖南省*物文**局退休专家谢武经则表示,“晋故曹夫人碑保存完整,字迹清晰。”历经千年的碑刻居然能够仿佛如同新刻一般,这其中又藏着怎样的奥妙?
2009年河南安阳考古发现了疑似曹操的墓葬,而墓中既没有石碑也没有墓志,翻阅史料,《宋书》中记载:“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也就是说曹操在建安十年(205)正式颁布了禁碑令。有人认为禁碑令的颁布是因为东汉厚葬之风盛行,给死者歌功颂德的石碑越立越大,而曹操则提倡勤俭、文明治丧,也有人认为这与曹操曾经设置过“摸金校尉”,以盗墓获取军费有关,所以他是为了避免墓奢招贼。
无论何种原因,禁碑令在魏晋时期一直被执行。假如确实如历史记载所述,那么这块被追缴回来的晋故曹夫人碑岂不是存在大大的疑问?事实上,中国人盖棺定论的传统观念并非那么容易被禁止,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既然不能立在地面被人看见,那么我埋在地下总是可以的吧。1973年出土于河南安阳市的三国曹魏时期许阿瞿画像石刻就刻有铭文,记录了墓主的姓名、生日等,因此也被视作是目前所发现的最早墓志。仔细观察这块被追缴回来的晋故曹夫人碑就会发现,碑的正面有明显的黄土沾染痕迹,石碑的下面也有一条刻画的凹槽。魏晋时期被认为是墓志的萌芽期,这块晋故曹夫人碑在盗掘之前,应该就是被放置于墓葬内部的,并且可能原来是卡在槽内,也正是因为墓室内相对封闭、稳定的环境,使得石碑上的刻字碑文能够清晰完整的保留下来。
通过观察刻字碑文,可以发现晋故曹夫人碑的雕刻工艺水平精湛,碑刻兼具隶、楷,在书法史上反映了楷书的萌芽,成为东晋书法难得的实物标本。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国宇认为:“这一实物,绝非仿制品或拓本可以比拟。碑刻对研究中国汉字发展演变有重要意义。”专家谢武经在看到碑文后十分激动,他表示,“这块碑刻填补了历史的空白!”
专家们如此重视晋故曹夫人碑上的碑文,难道除了在书法史上的意义之外,碑文里还有什么鲜为人知的历史吗?

墨拓三国谷朗碑轴
碑文破解千年历史谜案
墓志或石碑上的文字往往会成为证明一座墓葬主人身份的最可靠依据。要搞清楚晋故曹夫人碑的碑文中究竟隐藏了什么信息,首先要了解碑文释读的基本知识。古人在墓志中通常会记载墓主人的姓名、生平、社会关系、生卒年月等信息,但具体到不同的墓志也会有小的差别,有的墓志甚至会记载有墓志铭的撰写者和书写者,并且墓志的第一行字往往是用来记述死者的身份、官职的。
这块晋故曹夫人碑的碑文以竖排的形式书写,从右往左读,可以得到碑文全文如下:
“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晋故桂阳耒阳东乡敖里程氏命妇曹夫人之神墓。
夫人同郡郴县曹氏女也,九德太守郴侯之孙,汝城君之长女也。母仪既著,九亲归仁,出适程氏。夫人年卌有二,以其三年闰月八日乙未寝疾终,以四年戊申岁九月卅下葬。”
碑文大意是,夫人为桂阳郡郴县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汝城君(县令)的大女儿,出嫁耒阳程氏,在42岁时,永和三年闰月(当年闰五月)八日未时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这段看似平平无奇的文字却被专家指出:破解了郴州的千年历史谜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郴州的“郴”字作为地名,最早是见于战国时期楚国的鄂君启节,里耶秦简里也有“苍梧郴县”的记载,但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郴州地方志则是明《万历郴州志》。正是在这本《万历郴州志》中,记载了一座山叫“郴侯山”,此山位于今郴州资兴市蓼江镇,又名侯公山,因为相传郴侯曾经居住于此山而得名。所谓“郴侯”就是被封于郴县的县侯,“侯”是古代爵位的第二等。然而关于历史上的郴侯究竟是谁,却有着不同的意见。
一种说法认为郴侯是汉代刘姓皇族后裔,《万历郴州志》中记载“郴侯刘畅,楚王(刘姓楚王)孙,昭帝四年封。”因为《史记》和《汉书》中均记载“义帝无后”,也就是说义帝没有后代,所以不可能跟着义帝姓。而另一种说法则认为郴侯就是义帝(楚怀王)的后代,例如南宋王象之在《舆地纪胜》中记载:“郴侯山,汉昭帝四年封楚王孙畅为郴侯,故名。”《明一统志》记载:“郴侯山,汉昭帝封楚怀王孙畅为郴侯。”清《光绪湖南通志》记载:“汉昭帝封楚怀王孙畅为郴侯,山固以名。”两种说法谁对谁错?历史总是迷障丛生。
晋故曹夫人碑的碑文中却写明了曹夫人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孙女,所以谢武经说:“这个碑一出来,郴侯既不是楚怀王孙(熊)畅,也不是刘姓的后裔,他姓曹。”然而,湖南省*物文**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吴顺东的意见有所不同,他认为,“我们不能非此即彼,汉代所封郴侯,不同于晋代所封郴侯。并无任何证据表明汉代郴侯系空穴来风,故不得以晋代郴侯抹煞前者,进而断言郴侯山关联的郴侯姓曹。”
谜团还未全部解开的时候,谢武经的一席话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碑刻还充分证明了晋代的时候,中国的版图到了越南的北部,九德太守的九德就是越南的北部。”原来西汉灭南越国,设置交趾刺史部,领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其中涉及越南部分的有交趾、九真、日南三郡。至三国,汉献帝建安八年交趾刺史部始称交州,公元263年,蜀汉灭亡之后,交州的郡吏吕兴背叛吴国*反造**,公元269年,前文提到的耒阳人谷朗率兵讨伐吕兴,平定叛乱后任九真太守,所以谷朗碑额题上“吴故九真太守谷府君之碑”中的头衔就是由此而来。

西晋时,交州辖合浦、交趾、新昌、武平、九真、九德、日南七郡,其中九德郡的郡治在九德县,也在今越南境内。九德郡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市,而太守是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市长。谢武经认为,“现在从史书上能查找到的九德太守只有东晋安帝时的杜瑗,湖南、郴州地方志中均没有九德太守的记载,因而碑刻填补了史志书中的空白。”

晋故曹夫人碑
尾声
晋故曹夫人碑历经千年,失而复得,实属不易。如今它“落户”于衡阳市博物馆,市民可以自行前往参观。
其实关于曹夫人的话题并没有结束,曹夫人的爷爷曾任九德太守,足以说明曹夫人出身不凡,而享有“命妇”之称,又说明其丈夫程氏也应该是朝廷命官,我们虽然已经得知九德太守郴侯是姓曹,但名字叫什么还不得而知,曹夫人和曹操一族是否又有关联?传统观念中,女子完整的一生历经女儿、妻子、母亲的角色,曹夫人这样一位显赫的人物为何在碑文中没有提及儿女,是故意为之还是事有蹊跷?在《梁书·诸夷传》中记载:“安帝隆安三年,佛须达复寇日南,执太守炅源,又进寇九德,执太守曹炳。”说晋安帝隆安三年(399),范佛的孙子范须达再次侵犯日南和九德,此时的九德太守曹炳被抓。这里的曹炳是否是曹夫人爷爷的直系后裔?如果是,两者又是什么关系呢?此外,晋故曹夫人碑的碑文中记载曹夫人于永和三年闰月因病去世,但下葬时间是在永和四年九月,这中间相隔的一年多时间里是否发生了什么?是在选择吉时,还是另有讲究?
参考资料:
1、衡阳政协公众号:《耒阳:提案批示的力量:两市三县联手共圆晋碑“回家”梦》。
2、宋美君:古籍公众号,《国家一级*物文**晋故曹夫人碑被追回:比<兰亭集序>还早5年》。
3、红网官方账号:《1600年前的“曹夫人”有了好“归宿”,市民可前往衡阳市博物馆参观》。
4、李国斌: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湖南现完整晋碑,破历史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