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烟**在我国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国家*草烟**专卖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草烟**专卖品,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
01 案情回顾

张大明,今年60岁,几年前认识了在东北卖烟叶的王成旭。2020年6月,张大明在王成旭处购进了一批烟丝,打算卖给村里抽旱烟的人,但在物流托运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张大明不死心,年底又定了一批货,让自己的儿子张小天和女婿刘远去东北把货拉回来。
张小天和刘远联系了一个专门跑东北线路的货车司机,谎称运输饲料,以6500元的价格包了车。到了东北,王成旭把二人带到了一个仓库,里面堆放了8吨装袋烟丝,总价12万元。张小天和刘远商量着挺划算,就全买了下来。

第二天一早,货车司机到达仓库,装车完毕后接着发车。张小天和刘远两人坐飞机返程。运输的过程中,司机绑网绳时发现了袋子中漏出的烟叶,意识到此次运输存在风险,于是,跟张小天联系要求多加500元钱。没有运输烟丝的许可证,一旦被查到会被处理,但司机还是心存侥幸地走了高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被查获。但是,令司机没想到,自己下了高速就被公安机关联合*草烟**公司查获。张大明、张小天、刘远以及王成旭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大明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草烟**专卖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买卖、运输烟丝,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张大明和王成旭被取保候审,张小天、刘远以及货车司机被批准逮捕。
(以上人物为化名)
02 法条链接

“*草烟**专卖品”不仅限于成品卷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第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草烟**专用机械都是*草烟**专卖品。第三条规定,国家对*草烟**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草烟**专卖许可证制度。由此可以看出 国家对经营烟丝是实行专卖管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草烟**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一款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中,张大明五人在未办理*草烟**专卖许可证或准运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草烟**专卖品,数额为12万元,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03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中的张大明五人私自买卖*草烟**,严重扰乱*草烟**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应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对*草烟**制品、食盐、鞭炮等限制买卖的物品,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触犯法律红线。如发现有非法经营的行为应当拒绝购买并及时举报。
来源:曲阜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