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区别?】
【回复】个体经济组织就是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两者区别在于:
1、个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组织。
2、个体经济组织是盈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的,
3、个体经济组织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回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点:(劳务关系就是雇佣关系)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不确定的,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其表现形式较多。
2、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既有经济关系也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双方之间仅有经济关系,而不存在管理关系。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劳动仅可得到劳动保酬,即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4、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适用《合同法》。
5、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需用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务关系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间接代理、行纪合同、买卖合同的区别?】
【回复】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行纪合同有以下几种:(1)代销、代购或者寄售合同;(2)证券经纪行为;(3)期货经济行为;(4)委托拍卖行为,也就是拍卖公司和货主、物主之间的关系。拍卖公司与竞买成功的人是买卖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