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饲料中添加了人用药成份,能够使猪傻吃猛长,这种“造肉一号”催出来的猪肉你敢吃吗?小学生爱吃的牙签肉竟然用工业盐浸泡过!所谓的印度代购药其实是原料装自国内、出国绕了一圈回来的"洗澡药"……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触目惊心,必须依法严惩!

2019年5月7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澎湃新闻、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等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应邀参加。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主持发布会,省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案例的办案检察官参加了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蒋永良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高检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916件1567人,提起公诉800件1282人,不起诉33件7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053人。受理审查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1226件2597人,提起公诉948件1921人,不起诉46件119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246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链条往往从农田延伸到餐桌,贯穿了从种养、生产、销售到餐饮的全过程,既有在种植大棚蔬菜时滥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剧毒农药的,又有严重过量使用含有铝粉、泡泡粉等增白松软添加剂生产“毒包子”“毒油条”的,也有运输销售*私走**入境的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的,还有在凉皮、麻辣烫等食品中添加*粟罂**壳等成瘾性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美容类药品,如肉毒素、纹眉膏、含麻醉剂的玻尿酸等,共332件459人,占比37%。此类假药往往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境内,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以假药论处。二是代购的境外药品,如婴幼儿用药、抗癌仿制药、日常用药等,共95件115人,占比10.6%。此类药品既有确认系从境外代购入境的情形,也有自称来自境外但来源难以查清的情形。三是实质上的假药类,共249件,占比27.7%。此类假药主要是违规自制药品或假冒品牌药品,例如在民间小作坊内私自制作的中成药、冒牌*肥药减**等。
生产销售美容整形类药品已成为当前涉药品类犯罪的重灾区,涉案的瘦脸针、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产品,往往是从国外*私走**而来的“水货”,既未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批准文号及销售许可,也无正规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发票,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在食品领域,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应该逮捕的坚决逮捕,应该起诉的坚决起诉。比如,丹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16人特大团伙毒狗案,被告人通过毒镖射杀、毒药诱杀等方式,在南京、镇江等地偷狗数百只,卖给他人加工成熟食出售,建立起 “偷—收—卖”一条龙产业链,先后销售毒狗肉8万余斤。检察机关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数千元至五十五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钱某等5人另被判支付赔偿金56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又如,海门市检察院办理的臧某生产、销售毒青菜案,被告人臧某在种植青菜过程中,违规使用毒死蜱、甲拌磷等农药,致使其销售的青菜毒死蜱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最大残留限量近7倍。尽管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毒青菜直接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依法对臧某提起公诉,后臧某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药品领域,对生产销售完全没有疗效、甚至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假药案件,坚决严惩不贷。比如,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利用电视购物广告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将保健品宣称成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功效的药品进行销售,导致全国20多个省份上千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2200余万元。王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又如,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人特大网络制销假药案,被告人吴某、方某在没有获得药品国家批准文号、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生产、销售“重组人生长激素*干粉冻**”,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后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以原料药鱼目混珠冒充印度仿制药,严重危害癌症患者生命健康的犯罪案件,我们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目前海外代购抗癌药实际上大多并非正版的印度仿制药,而是不法分子通过化学方法合成的含有正版抗癌药成分的化工原料,并不具备药品“身份”。这种“原料药”既未添加任何抑制副作用的成分,也未经生物和临床实验,现已发现多名患者服用后病情异常加重。但涉案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利用普通患者的信息不对称,将原料药充当仿制药直接非法出售给癌症患者。如张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生产企业的注册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并无药品生产资质,其生产的多种原料药与印度某公司生产的仿制药在名称、主要成分等方面均相近。部分药贩子则在销售过程中,或声称原料药为“印度药”,或将原料药与印度仿制药混卖,使之成功披上了仿制药的外衣。此外,办案中还发现原料药在国内生产后,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私走**至境外,在国外包装后再次*私走**回流至境内,成为“洗澡药”。目前检察机关正会同公安、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此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
打造食药领域专业化办案团队
食药类犯罪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较多,办案难度大,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结合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努力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药领域犯罪案件办对办好、办出高质量。
目前,南京市*合六**区、南通海门市、淮安市淮阴区、无锡市新吴区等地检察机关已成立20个食品药品案件办案团队,已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57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新的提升。
专业化办案团队的组建,不仅克服了就案办案的倾向,加强了类案问题的分析研判,而且延伸了办案职能,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南通海门市检察院食品药品专业化办案组在办理前述臧某生产、销售毒青菜案时,敏锐意识到该案不论是从保障农户种植角度,还是从行政机关办案、有关部门监管角度,均具有典型意义。于是在案件开庭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庭观摩庭审。庭审后,又以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海门市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抽调执法人员深入全市12个区镇,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向经营户发送各类宣传材料两万余份,提高了经营者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食药安全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包括我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引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