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已成为当今的主题。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疫情期间,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外出、抗击疫情,网络购物的比重愈发增加,网购风险也随之上升。 防疫期间,以各种名义、各种理由、各种渠道进行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尤其是防疫期间销售口罩假货、哄抬物价…问题不断。
下面为您总结了一份
“打假清单”
希望大家在防疫期间
不仅能够平安健康
还能万事顺遂
一、“真爱心”遇上“假募捐”

近来,有诈骗分子假借“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益组织或医院的名义,发布虚假的募捐信息。对于此类以“爱心捐赠”为名义进行的诈骗,请大家多长个心眼儿,捐款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的真伪,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查询。
二、“真着急”遇上“假口罩”

诈骗分子还可能在网上发布口罩、防疫用品或病毒特效药的代购信息,诱骗你进行购买,先付款后发货,付款后*子骗**就把你拉黑了。所以,请大家勿存侥幸心理,一定要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三、“真机票”遇上“假取消”

防疫期间,航班、火车、酒店的订单很可能被取消,诈骗分子就浑水摸鱼,群发“退改签”的短信,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从而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取盗**银行卡内资金。因此,请大家务必官网核实信息,更不能轻易透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四、“真员工”遇上“假领导”

有诈骗分子*取盗**领导、同事的微信、QQ号,冒用他们的身份发起聊天,要求财务人员转账购买疫情物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请一定要电话联系本人进行确认,不能盲目转账。除了冒充领导、同事,还可能冒充亲戚、朋友、同学,谎称感染肺炎需要借钱治病,这时候一定要与亲友本人进行多渠道确认,切莫心急汇款、上当受骗。
五、“真关注”遇上“假新闻”

疫情期间大家都会上网浏览新闻,诈骗分子会向你推送假新闻引起你的好奇,实则发送钓鱼网站或木马链接,以获取你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所以,请大家尽量在正规网站浏览新闻,也不要随意点击弹窗信息及来历不明的网站链接。请大家安装防火墙,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六、“真网购”遇上“假客服”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受害人的电话和网购订单信息,随后以“订单取消全额退款”等名义,让受害人添加所谓“官方客服”实施诈骗。遇到这种情况,请大家先联系官方平台客服,确认退货退款是否真实存在。

在日常生活中,
“山寨货”随时都能遇上,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博”。
想买“奥利奥”,拿到手一看是“粤利粤”。
这个时候
就得睁大自己的眼睛。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打假”案例。
1.假药篇
2017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冯某某在永春县某镇其经营的保健品专卖店内,销售“法国金箭”“精品伟哥”“神奇延时王”等药品。2017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内查获并扣押“法国金箭”1盒、“精品伟哥”3盒、“神奇延时王”4盒、“虫草延时王”4盒、“肾白金”2盒、“八天硬”2盒、“德国黑倍”1盒。经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7种产品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应按假药论处。
2020年1月15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假鞋服篇
2019年5月15日至6月12日间,被告人洪某某委托方某某制作加工假冒阿迪达斯、耐克、锐步等注册商标的长裤,由洪某某负责提供原材料、运输及销售,方某某负责组织工人在其租赁的永春县某镇进行加工。期间,洪某某预付方某某加工费10000元,并将加工完的成品长裤运送至石狮进行销售,其中假冒耐克250条,售价每条30元;假冒阿迪达斯200条,售价每条30元;假冒锐步1000条,售价每条28元,合计人民币41500元。公安机关还在其生产场地扣押大量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的成品长裤,合计人民币36780元。经鉴定,被告人方某某的加工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被扣押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9年10月18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洪某某、方某某提起公诉,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3.假烟篇
2020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经预谋后准备在永春县某镇的废弃养猪场内生产假烟。2020年5月初,被告人郭某某负责购买的卷烟机、滤嘴接装机运输至永春县,组装好放置于富建牌蓝色厢式货车内,并于5月5日转移至另一乡镇。5月18日,该货车及车内的*草烟**专用机械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草烟**专用机械,经鉴定系伪劣*草烟**专用机械,价值合计51万元。
2020年11月30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
- 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 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 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 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 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总而言之
一冷静
二核实
三思而后行
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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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邱双洁、陈敬煌
复审:郑炳元、林明全
终审:杜镇金